西北政法大学加强顶层设计,周密安排部署,实施部门联动,确保全校上下一盘棋,稳步推进学生返校筹备工作。 ——突出组织领导,确保行动统一。学校提早制定了《学生返校与健康管理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工作组,按照“片区化管理、网格化管理、网络化管理、流程化管理”的原则,全面统筹谋划学生返校及返校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将“严防扩散、严防暴发、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的首要任务落到实处。依托已有的“学校——学院——年级——班级——宿舍”五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学校积极推进疫情防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推进学生返校上下联动、行动统一,全力确保疫情防控无盲区、全覆盖,努力实现学生返校流程设计科学、安全有序推进。 ——突出科学防控,确保规范有序。根据学校总体返校方案,细化制定了学生晨午晚检、因病请假追踪登记及病愈复课等多项制度。通过“我在校园”智慧平台每日健康打卡和辅导员定期联系,全面排查每一名学生,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照“一生一案”建立学生动态跟踪台账,确保精准掌握学生信息。明确学生返校采取分地域、分类别、分年级、分批次、分时段的方式进行,返校后实施网格化管理,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实行“晨、午、晚检、一日三报告”制度。修订完善《学生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学生返校后安排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高度重视、审慎做好就地隔离、安排就医、隔离观察等工作,全力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状况。 ——突出宣传教育,确保认识到位。编制《返校健康承诺书》《学生新冠肺炎防护知识手册》等宣传教育材料,通过“我在校园”、微信、微博、腾讯会议等各种平台和途径广泛宣传防疫自护知识,提醒学生高度重视返校途中的个人防护,积极关注返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强化学生返校后日常管理事项告知,要求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做好返校期间及返校后的自我管理。提前谋划,精心安排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线上线下定期推送宣传知识、做好咨询服务等方式,及时解答学生的思想、心理和情绪困扰。全体辅导员已按照要求返回西安、居家办公并准备随时到岗。围绕辅导员自护、清晰掌握学生返校流程等,学校积极开展辅导员线上培训及学生返校演练,确保准备充分、人等开学,确保返校筹备工作做实做细、全面到位。 ——突出联动保障,确保服务高效。学校对口罩、温度计、消毒液等防疫物资进行统一有效调配,按照封校管理的要求,协调校内超市提前为学生准备充足的生活物资。明确要求学生返校前,要做好校园公共区域和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场所全面清洁消毒工作。按照“办公区、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分片区管理,设置入口检查区域,做好学生入门测温工作。在学校的周密部署、统一指挥下,目前已完成学生食堂硬件改造工作,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学习运动场所,以及洗衣、洗澡、理发、快递收发、热水供应等生活服务准备工作均在积极筹备中。
2020-04-07做强主流思想舆论 奏响新时代发展强音 ——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日报创刊80周年重要指示在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引发热烈反响 陕西日报讯 3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日报创刊8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为我省新闻舆论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在我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引发热烈反响。大家纷纷表示,要把习近平总书记的关怀勉励转化为奋发作为、追赶超越的强大力量,继续扎实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各项工作,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所思所盼,生动讲述人民群众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要坚持守正创新,推进融合发展,不断提升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持续做大做强主流思想舆论,奏响新时代发展强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省文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吴丰宽说:“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日报创刊80周年的重要指示,让我们倍感振奋、备受鼓舞。社会主义文艺,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的文艺。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与当前做好省文联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始终坚持文联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工作原则,深刻把握新时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持续不断地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文艺新生力量,巩固扩展陕西文艺品牌。” “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日报创刊8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体现了总书记对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高度重视。”省委宣传部舆情信息处处长贾永安说,“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着力大宣传、大新闻、大舆论新格局的构建,着力互联网新媒体时代的内容统筹和各类阵地的管理,着力在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下的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体制、机制的创新融合,着力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突发危机舆情引导的时度效把握,统一部署组织宣传和舆论监督,走好网上网下群众路线,切实提高新闻宣传舆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积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日报创刊80周年重要指示既是对陕西日报80年来立足本职、发扬传统、坚持服务群众、讲好陕西故事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全省宣传思想战线的勉励与期望。”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立强说,“我们一定牢记总书记‘坚持守正创新,推进融合发展’的殷殷嘱托,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和决心狠抓落实,充分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快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互融互通,打造更多高质量融媒产物,为新时代追赶超越凝聚强大力量!” 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范新坤说:“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日报创刊8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今后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全省出版工作者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担负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历史使命,把握政治导向,坚持人民立场,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出版物,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贡献出版人的力量。” 汉中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王春丽说:“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日报创刊8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既是对全省宣传思想战线的关心与厚爱,更为新时代做好党的新闻舆论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将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动力,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推动工作理念、方式手段、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推进媒体深度融合,讲好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故事,讲好中国人民奋斗圆梦的故事,更好地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为汉中高质量建设‘三市’凝聚力量。” 陕西省报业协会会长刘玉林说:“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高屋建瓴,思想深刻,目标明确。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守党报的舆论阵地不动摇,在巩固夯实传统报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新媒体、新技术、新手段,不断唱响党的声音。要积极发挥党报的新闻舆论宣传优势,不断强化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使命。要扎扎实实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各项技能培训,开展工作经验交流,开展技术市场对接,使全省报业形成有规模、有影响、有成效的报业工作专业联盟,推动全省报业做大做强做优,为党的新闻宣传事业贡献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陕西日报发展的关心关怀。陕西农村报作为陕西日报的子报,感到无上的光荣和巨大的鼓舞。”陕西农村报总编辑贺小巍说,“在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历史时刻,我们将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牢记初心使命,紧跟时代步伐,坚持守正创新,紧扣‘三农’本色,始终向群众学习、为群众服务、为群众讴歌,立足于乡土、本土、泥土,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继承和发扬老一辈陕报人、农报人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办好一张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报纸。” 咸阳日报社总编辑曹锋说:“我们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引领,紧跟时代步伐,推动融合发展,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党的政策方针宣传好报道好,把群众的所思所盼反映好,聚集正能量,讴歌新时代,提振精气神,当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富县融媒体中心主任袁治平表示,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用延安精神指导工作,守正创新,融合发展,继续完善富县媒体融合“五个一”模式,进一步在内容生产、人才技术、运营服务上实现突破。着力提升宣传干部“四力”,切实运营好新媒体平台,在视频制作和深度报道上不断创新,传播党的声音,讲好富县故事。 “乌云压城志不衰,冲天正气京华来。春色满城关不住,千树万树桃花开。”这是陕西日报老报人杨玉坤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后所作的诗。他说:“我们从边区群众报、群众日报一路走来,一直秉承着党报要当好党和群众耳目喉舌的办报理念和宣传党的主张、反映群众呼声的办报宗旨。我们报社的记者,不仅要采访群众,还要倾听群众的心声,更要帮助群众解决困难,‘群众’二字对我们来说一直都具有沉甸甸的分量。新时代,我们要更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深刻内涵,传承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并将这种光荣传统不断发扬光大。” 陕西日报科教文新闻部记者戴吉坤说:“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日报创刊80周年的重要指示,字字句句激荡在我的心头。作为陕西日报的一名记者,我深感自豪荣耀。在这张报纸上,大到国家的改革政策,小到群众的衣食住行,都有为群众发出的铿锵声音。正是一代代报人秉持初心使命,砥砺前行,奋发作为,让这张报纸永放光彩。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陕西日报续写辉煌作出自己的贡献。”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孙江教授表示,陕西日报扎根三秦大地,传承延安精神,为陕西经济社会建设和新闻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陕西新闻宣传工作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新闻传播规律,提升宣传水平和舆论引导能力,健全突发事件、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构建全媒体的传播格局和现代化的传播体系;增强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意识,创新报道方式,做好新闻产物,打造传媒品牌,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市场,实现全方位的融合发展。 (记者 王帅 赵岩 高振博 李向红 张丹 齐小英 吕扬 见习记者 李宛嵘)
2020-04-01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西北政法大学学生系统始终坚持“防疫为主、统筹推进、密切沟通、凝聚合力”的工作思路,在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创新方式,多措并举,不断加强“云端”日常思政教育,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障。 ——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打好“课堂主导”战。“形势与政策”课对于帮助广大学生及时正确认识国内外形势和发展大势具有重要的作用。为充分发挥该门课程的主渠道作用,学校提前谋划,先后印发《“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实施方案》《网络教学实施方案》《“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安排》等多个通知,并积极组织学生观看、研讨“全国大学生同上一堂疫情防控思政大课”直播课程内容,通过网络课堂不断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同时,早早在课程中设置“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专题,将全体任课教师分至7个教学小组,凝聚团队力量,积极阐释党中央对于疫情防控的重大举措,深入挖掘疫情防控过程中的感人事迹和生动故事,面向全校学生宣讲,不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生命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规则教育和感恩教育等,引导学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打好“思想引导”战。疫情防控期间,该校学生系统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先后推送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预防知识》《致西法大全体学生的一封信》《致湖北籍学生的一封信》《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倡议书》《西法大学子共抗疫情承诺书》《致全体外教、留学生和港澳台师生的一封信》《致全体辅导员的一封信》《致西法大全体导师的一封信》等,并打造了“星星之火,战疫有我”“战‘疫’进行时,致敬逆行者”“疫情阻击战,法治进行时”“来自世界各地的祝福,一起为中国加油”“从未返岗,因为一直在岗”“辅导员说”等推送栏目,积极宣传防疫知识,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同时,深入挖掘学生和老师中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切实增强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打好“心理疏导”战。学校早早面向全体师生开通网络心理援助服务,包括全天候危机干预应对、建立“西法大共抗疫情心理援助微信群”、开通网络心理热线和QQ心理咨询服务等。面向全校心理委员,开展疫情下常见心理问题识别应对系列培训,不断提高心理委员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在朋辈支持、危机觉察、知识宣传方面的积极作用。将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前置,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的学生心理状况普查,排查重点关注学生,建立重点学生库,对其进行一对一联系,关注学生情绪状态,及时开展心理疏导。结合疫情的心理应激特点和师生需求,学校每天推送心理调适方法、居家防护小妙招,发布各级心理援助资源等相关文章。在“西法大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开辟“心灵驿站”专栏,每天两期,已连续制作23期。推送心理原创文章50余篇,合计阅读量12000余人次。 ——扎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打好“精准资助”战。学校坚持将做好疫情防控、日常思政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为湖北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了新冠肺炎疫情专项补助,帮助其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开通了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通过网上申请、审批,为全校100余名学生及时发放了临时困难补助;积极联系银行,协调延期还款、按时放款等事宜,帮助学生缓解疫情期间的还款压力;提前谋划,积极做好春季学期社会奖助学金评审、助学金发放、毕业生资助等相关工作预案,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精准资助工作做好学生的心坎里,充分发挥资助工作解忧排难、帮扶暖心、提振信心、传递大爱的重要作用。
2020-03-14作者: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研究员 马成;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王斌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中央高层会议,密切关注疫情走向,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刻指出了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突出地位及保障作用,不仅为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注入了新的内容,也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等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制度保障作用,而法律调整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平等性、公正性、稳定性、可预期性等优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控疫情,可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树立法律意识,普遍尊重法律规制,严格执行法律程序,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法治化水平;可以促使党和政府维持好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实现抗疫措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避免出现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抗疫过程中出台与依法治国理念相悖、与现行法律规定有所出入的防控措施,有效克服这些违法措施对疫情防控造成的不利影响;可以改善党和政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应变能力,结合疫情防控与维护公共利益、人民合法权益的需要,制定一系列科学权威、行之有效的抗疫对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二是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运行各个环节的共同发力。疫情防控不仅促使我国不断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也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出了新的要求。抗疫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对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利用疫情哄抬物价、暴力伤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办法与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及时颁布了《对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及食用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针对性地发布一批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野生动物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这些举措彰显了依法治疫的决心,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而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仍需继续加强各个环节的统筹兼顾与密切衔接,及时修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存在的短板,形成依法治疫的强大合力,筑牢疫情防控工作的法治基础。 三是充分发动和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实推进依法防控、依法治理。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之源、胜利之本、执政之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无论是一线医务工作者的食物供应、火神山医院与雷神山医院的迅速建设、乡村与社区疫情防控的志愿服务、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等抗疫物品的运输等等,到处都有人民群众辛勤奉献的身影。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增强人民群众依法治疫的积极性。要根据乡村与社区治理情况的不同,以及健康人群与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的生活差异,有针对性地采取灵活多样的、通俗易懂的、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普及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最新政策与科学知识。在引导人民群众对疫情传播规律与防治措施增进了解的同时,增强遵纪守法、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尊重和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隐私权、人格权等法定权利,构筑起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的人民防线。 四是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依法防控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政法院校是德法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培养基地,是研究与疫情有关的一系列亟待解决的法律纠纷和法律问题的优秀平台;人大、政协、政府、法检两院、各高校、法学会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是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的骨干,是从法治角度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给出有效对策建议的主要力量。伴随疫情防控而产生的大量法律问题,如野生动物的饲养与食用、各类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的承担、对借疫情暴发而进行的扰乱公共秩序与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治与防范、对应急物资购买、调拨与运输途中发生纠纷的预防与化解,等等,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经济等各个法学学科与法律领域,需要借助政法院校的平台优势,广泛凝聚法学法律工作者的集体智慧,展开细致、缜密而高效的科学研究。既要重视对公司复工复产、人民群众恢复生活秩序中现存的具体纠纷与困难认真研判,也要重视对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等重大课题的调研攻关,为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2020-03-143月9日下午,“全国大学生同上一堂疫情防控思政大课”在线公开课如约而至。艾四林、秦宣、王炳林、冯秀军四位名师,讲述全国人民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防疫抗疫的感人故事、彰显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展现了思政课独特的教学优势和育人魅力,引发了陕西高校师生的强烈共鸣,激发了爱国热情和使命担当。 教育部安排课程后,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向高校印发通知,发动新媒体平台、校园微信群,广泛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全省83所高校百万余名师生同上一堂思政课。各高校将此次“思政大课”列入疫情防控期间思政课教学的统一安排,作为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示范思政课的重要内容,组织广大师生通过直播、回看等形式,开展学习交流讨论。广大师生纷纷认为,“同一堂课”形式新颖,解读深刻,既是一堂思政教学的观摩示范课,又是一堂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大课。 全省高校高度重视,党委书记、校长带头参加听课。长安大学校长沙爱民说,听了这堂疫情防控思政大课,深受触动、深感责任重大。学校将把深入贯彻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以学校治理能力提升年为契机,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和立德树人工作。西北大学党委书记王亚杰与所联系的思政课教师交流听课体会:在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一周年即将到来之际,四位专家以理论的高度、历史的厚度、现实的广度,深刻诠释了“集中力量办大事”、“全国一盘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西安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刘德安参加集体学习时指出,作为高等教育工作者,我们要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鲜活的教科书,引导青年学生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西安工程大学校长高岭同万余名师生一起收看“思政大课”后表示,专家们从选题到内容、从形式到话语体系等都进行了精心的设计,使思政课有了全新的教学方式,有力地帮助广大学生读懂中国共产党、读懂中国,进一步激发了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热情。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晖认为,“思政大课”让广大师生更加体悟到中国精神和中国力量的内涵,更加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和决心。 思政课教师认真观摩,在线组织讨论。西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杨云霞说:“这样的课程能够让师生在教与学中共享、共通、共进步,增强了理直气壮讲好思政课的信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夏永林听课后在网络平台第一时间发表了感想:这堂课,为我们广大的思政课教师提供了缜密的教学思路、丰富的教学案例、引人的教学示范。陕西师范大学以“大课”学习为契机带动线上思政“金课”建设,马克思主义学院张帆副教授认为,四位名师的讲授,让一线思政课教师明确了素材应该怎样和知识点结合、以达到理论与现实相承接、历史与当下相映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专兼职思政课教师在线引领学生收看“思政大课”,并结合自己主讲课程组织学生开展讨论。该校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李仙娥颇有感触地讲到,作为思政课教师要把奋战在防控第一线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成功做法总结出来、传播开来,引导青年学生担起时代责任。 青年学生及时撰写观后感,分享体会。西安交通大学宗濂书院2015级规培51班陈黄韬同学写到:“身为一名医学生,这场疫情让我对自己的职业使命和责任担当有了更深的理解,我们应该更加努力地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将来为人民健康做出贡献。”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园艺学院2017级学生刘悦荣说到,这堂疫情防控思政课让我更加认识到科学技术的重要性,我一定要向奋战在防治疫情一线的科研工作者学习,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火热实践中,做强农兴农的新时代大学生。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18级本科生林天植表示,作为家乡的疫情防控志愿者,将和一线防疫工作者们共同守好家园。西安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党员彭露露、西京学院新闻学1702班项依诺等湖北籍学生看完视频公开课后深受鼓舞,动情地说,身为湖北人,感受到了来自四面八方的援助与温暖,对战胜疫情更加充满了信心和决心。 广大青年学生纷纷表示,同上这一堂疫情防控思政大课,更加坚定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的自信,决心要将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融入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中,让青春梦想扎根在祖国广袤大地上。(邹钰坤)
2020-03-12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学校各项工作发展过程中,陕西高校党委从校园下沉到抗疫、脱贫一线,指导各帮扶县区和包联村不松懈防疫情、备春耕、抓生产、促脱贫,为决胜脱贫攻坚马不停蹄奔波于战“疫”攻“贫”的道路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坚持防疫与扶贫双向发力,采购32吨生物有机肥和农药支援合阳县葡萄生产,组织专家教授通过网络直播、微信、电话等形式,开展农技培训,86名专家教授走进田间地头,指导农民战疫情、保春耕。学校驻合阳县坊镇乾落社区第一书记孟庆涛,积极组织村两委工作队、党员先锋队、志愿者服务队“三支队伍”,在带领群众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策划筹建乾落社区“葡萄新品种示范园”“农家产物自产直销区”,指导发展设施大棚,在食用菌栽培等方面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标准,引导居民信科学、用科学,切实巩固脱贫成效。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党委通过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手抓,发挥学校信息专业优势,指导帮扶县做好疫情信息获取、信息报送工作。组织研究生支教团与当地教师联合线上教学,助力停课不停学。学校驻村第一书记王敬涛大年初二就奔赴工作岗位,主动担起网格长职责,积极参与全村疫情网格化管理。进入春季生产后,他带领群众,采取分散式、错峰式下地劳动,并录制视频发到微信群,指导农户进行金银花修剪。在他的带动下,全村党员干部群众300余人为湖北省人民医院捐款2.5万元,向蒲城县医院和中医院捐赠了一批村里的金银花茶产物。 长安大学党委坚持把扶贫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安排学校挂职商南县委常委、副县长黄飞同志带着学校捐助的防控生活物资,看望慰问县上一线工作人员。学校驻商南县青山镇花园村第一书记芦楷钧带领镇村干部挨家挨户走访,全面清点外省返乡人员,建立重点人员台账,劝返过往人员580余人。近期疫情缓和后,他又及时指导群众有序恢复生产,积极协调为村上香菇种植户、养殖厂村民送去防护口罩200多个,组织130个劳动力外出务工。 西北大学党委坚持打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两条战线,组织驻村扶贫工作队通过设立疫情监测点,悬挂标语、张贴通告、发放明白书等形式,提高群众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学校专门划拨工会经费100万元,采购安康市汉滨区、平利县因疫情而滞销农产物,为农民排忧解难。学校驻平利县挂职干部牛镭,主动到负责包抓的正阳镇洪家坪村,走访重点公司,宣讲市县支持中小公司复产复工政策措施。驻黄山村扶贫工作队组织村民积极春耕备耕,及时开展土豆、菊芋、连翘、花椒等作物种植,核桃、樱桃等林果春季管理等工作。 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全面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指导,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积极组织向贫困户捐赠化肥,协助村民购买种子、农药等生产物资,做好春耕准备,尽最大努力减少疫情对帮扶村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学校驻渭南市临渭区三张镇铁王村第一书记陈同法,左髋关节腔积水发炎,经常疼痛难忍,但他毅然带领村“四支队伍”走街串巷、宣传防疫政策,邀请农果专家现场指导猕猴桃果树剪枝、打药、施肥等养护技术,确保果农稳产增收。 陕西师范大学党委统筹抓好“防疫情、备春耕”,不断巩固扶贫成效,助推乡村振兴。学校驻岚皋县四季镇天坪村工作队宣传引导村民精准防疫,严防输入。带领村两委组织村民抓紧春耕复工,栽种20000株神仙树苗,扩大神仙树园区规模,探索园区管理新模式,确保神仙树产业健康发展。组织动员贫困户与社区工厂结对合作种植野油菜、辣椒等农作物,做好早春蔬菜育苗、播种准备工作,确保春耕不误节令,带动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 陕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坚持防疫不松劲,春耕不误时。学校坚持做好“三包五统一”,加强对学校在全省建设的12个“双百工程”中药材基地的技术指导。为助力春耕,保障中药材丰收丰产,3月6日,学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刘力带领科技扶贫团专家一行9人专程赴旬邑县马栏镇长舌头村开展中药材技术帮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在给种植户“送种苗”同时,科技扶贫团专家实地查看连翘生长情况,对除草、田鼠灾害防控进行技术咨询,对种植户提出的问题逐一解答,助力农户春耕,保障连翘丰产。学校还为长舌头村小学及幼儿园捐赠医用防护服、红外测温仪等防护用品,帮助做好开学前防疫物资储备。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在认真做好扶贫村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采取合作经济拓展、种植养殖产业奖补、鼓励村民外出务工增加收入等措施,全力推动复工复产。学院驻安康市汉滨区流水镇香山村第一书记刘智鑫,整合“四支队伍”,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加强牛、猪、鸡养殖技术培训,加大茱萸、魔芋种植帮扶力度,指导村民开展农田整修、良种选用,做好玉米、水稻、土豆、辣椒种植准备,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不误、两促进。 此外,陕西省高校还为帮扶县区和包联村疏通渠道、保障了物资供应。其中,西安邮电大学党委指导驻宜君县范寺村工作队坚守抗“疫”战“贫”第一线,主动配合村两委,守好疫情防控阵地,守护村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创造条件为群众切实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驻村工作队积极联系农资公司经营门店对种子、化肥、农药等急需物资送货上门,解决农户物资采买困难,确保春耕。组建志愿者技术服务队,开展核桃树矮化栽培、名贵中药材等新技术培训,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实现农户增收。
2020-03-12陕西广播电视台【大学生志愿者战“疫” 一线诠释雷锋精神】 3月5日,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对我校经济法学院2019级四班青年志愿者吴沛轩进行了采访。吴沛轩同学在疫情期间投身于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红旗楼社区防疫抗疫志愿活动中,承担劝导识别、测温登记消杀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社区群众做好日常防护措施。 “在平时虽然会有一些群众对我们的工作表示不理解,但绝大多数都是配合和支持,”吴沛轩讲到一线志愿服务中令自己深为感动的事,“外卖小哥义务送来盒饭,街道办的工作人员也为我们送来预防病毒的中药和防护用品,更有许多来源于个人和社会组织的防疫物资捐赠。” 战“疫”的胜利,离不开全国人民的团结一致、众志成城,也离不开所有身处一线的工作者与志愿服务人员的积极奉献、热心付出。吴沛轩身为一名普通大学生,他从一点一滴做起,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传递着无私奉献、乐于助人的正能量,尽己所能、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体现了新时代不忘初心、心系人民的雷锋精神。 (第一新闻记者报道)https://haokan./v?pd=wisenatural&vid=3938226013547326411
2020-03-11近日,某地一药房进价0.6元的口罩以1元价格卖出,因涉嫌哄抬价格被处罚。媒体报道后引发热议。经查,该药房销售一次性口罩3.8万个,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其购销差价额高过该省市场监管局《对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规定的15%标准,涉嫌哄抬价格。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人民币42630元。 疫情当前,强化行政执法对于稳定社会秩序、防止哄抬物价、维护人民权益、尽早取得胜利至关重要。但是,执法机关不仅要严格执法,还要善于执法,张弛有度,而不能思维僵化、“一刀切”地执法。对于涨价一律从重处罚,既不符合法律精神和原则,也不会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反而造成南辕北辙的局面。所以,在疫情的特殊时期,行政执法应坚持几个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实事求是。这里的事实不仅仅是查明销售商的进货价和销售价,还要搞清制约价格的因素,产物的原材料价格、劳动力供求情况、运输成本等要素。尽管当地市场监管局规定了购销差价不得超过15%,看似处罚有据,但是,这个标准只是一个指导意见,是否可行,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销售商的各项成本是多少,差价控制在15%之内销售商还有多少利润,执法机关要搞清制约销售价格的各个因素,房租、劳动力、综合销售业绩等。 保持执法理性,处罚公平公正。特殊时期,理性治疫要求依法治疫,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体现。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处罚公平公正,具体标准是过罚相当,即处罚措施要与违法程度相适应,处罚的力度大小要考虑违法行为的动机、情节和违法所得的多少。有关部门在制定和执行规则时,要在销售商和消费者的利益之间、在理性和感性之间找到平衡点,坚持比例原则,既不能执法不力,也不能执法过度。 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律效果是指行政执法要合法合理,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社会效果是指执法要促进社会公正和谐,有效配置社会资源,促进人民福祉。与法律效果相比,社会效果的实现更有意义,也更难以把控。如果正规渠道不再销售口罩,生产商和销售商将口罩交给黑市,由于黑市违法成本很低,所以,在黑市消费者可以买到大量口罩,但却付出了更高的价款,而且质量无法保证。由于黑市的隐蔽性,执法机关查处难度更大。 树立科学的执法观念。行政干预要以市场经济为前提。需求剧增导致供不应求,通过价格传导信息,激励生产者提高产量,能更好地解决供需矛盾,这是市场规律的体现。口罩是基本防护物资,供需紧张没有完全缓解的情况下,应该允许紧缺物资的价格在消费者能够承受的幅度内上涨,从而增加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利润,刺激生产和流通,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同时抑制过度消费。还有一种观点,将严格执法与一律从重混为一谈。严格执法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蕴含,要求准确适用法律,重重轻轻,即重的违法行为重罚,轻的违法行为轻罚,反对滥用执法权;而一律从重则是机械执法,构成滥用执法权。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
2020-03-06邱昭继,西北政法大学医药卫生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长安青年学者”特聘教授。西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兼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政协西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卫生法学。出版专著2部,译著4部,发表论文30余篇。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司法部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2018年获得陕西省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017年入选陕西省普通高校首批“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2018年入选陕西省“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问题1:《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是传染病防治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法律。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例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等。与此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也发布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 问题2:《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有哪些? 《传染病防治法》并不调整所有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采取列举和兜底的方式划定传染病的范围。法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2种:鼠疫、霍乱;乙类26种,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丙类11种,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手足口病等。 问题3:法定传染病如何增加、减少或调整? 《传染病防治法》第3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例如,2008年卫生部决定将手足口病列入丙类传染病,2009年卫生部经国务院批准,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纳入乙类传染病,将甲型H1N1流感从乙类传染病调整为丙类传染病,并纳入流行性感冒进行管理。 问题4: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有哪些? 《传染病防治法》第4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决定权归属国务院。采取乙类和丙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决定权归属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也有一个例外情形,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 问题5: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哪一类传染病,采取何种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于2019年12月份在武汉市暴发。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自国家卫健委1号公告发布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成为了法定的乙类传染病,并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从此新冠肺炎防治工作纳入了适用《传染病防治法》的法治轨道。 问题6: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实行奖励有何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11条规定,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问题7:哪些主体有报告传染病疫情的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30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 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第32条规定,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军队医疗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都是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主体。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传染病疫情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问题8:传染病疫情信息由谁公布? 《传染病防治法》第38条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在非疫情期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都有权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县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无权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获得授权后可以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县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无权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 问题9: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密切接触者主要是指以下四类人员: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问题10:地方政府应该如何采取隔离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隔离措施的实施主体是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不合理和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做法,比如,把疑似病人家的门甚至辖区内所有居民家的大门不分青红皂白直接做物理封闭。 问题11: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对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问题12: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布疫区? 疫区是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传染病防治法》第43条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 问题13:政府在疫区内可以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4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只有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有封锁甲类传染病疫区的权力,其他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并不具有这项权力。一些地方未经批准擅自封路、封村、封闭小区的行为是违法的。 问题14:为什么通过机场、车站进入市区的人员必须配合卫生检疫? 《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问题1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政府可以调集人员、征用物资吗? 可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5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但是政府不得临时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正在或即将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另外,政府也应给被征用人提供公平充分的补偿,将被征用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问题16:《传染病防治法》赋予个人哪些权利? 《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这一条赋予个人隐私权和诉讼权。疫情防控期间,任何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保护好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个人隐私,任何文字、图像和视频信息都不应未经允许随意暴露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 《传染病防治法》第16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这一条赋予患者人格尊严权。不得歧视患者,那更不能歧视来自疫区的人和从事疫情医疗救治的医务人员。 《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这一条赋予公民生活保障权。新冠肺炎防控过程中,一些地方出台的防疫举措也导致部分滞留外地的湖北人回不了村、返不了城、住不了店,这些举措都是违法的。该隔离的是病毒,而不是湖北人,该防控的是疫情,而不是遭受疫情围困的同胞。 《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规定,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这一条赋予困难人群医疗救助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举报突发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这一条赋予公民突发事件报告权和举报权。疫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当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疫情报告、预警职责时,赋予个人疫情报告权和举报权无疑有助于迅速开展疫情防控。 问题17:政府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6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的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问题18:卫生行政部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6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问题1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68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问题20:《传染病防治法》还存在哪些问题? 其一,《传染病防治法》存在概念含混的情况,不同条文中的“传染病”概念指称的不是同一个对象,违反了同一律的要求。 其二,《传染病防治法》采用外延定义的方法界定传染病概念,固化了传染病的范围,应辅之以真实定义,扩大法律的调整对象。 其三,国内新发生传染病(含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的防治机制不健全。 其四,采取法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决定权归属国务院和国家卫健委,建议将按照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决定权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其五,群体性原因不明疾病是不是国内新发生传染病(含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的判断权由谁行使不明晰,建议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判断。 其六,传染病预警的主体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议将预警权下放至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和市级以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其七,建议将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权下放,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权力。 其八,鉴于新冠肺炎防控过程中发生的滞留外乡的湖北人和被隔离人员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建议增加保障疫区人员和被隔离人员基本生活水准权的条款。 其九,新冠肺炎暴发后,地方政府没有正式宣布所辖行政区域为疫区,宣布疫区是实施封锁的前提。在实际的疫情防控中,疫区都是别的地方政府划定的。这也跟法律没有明确疫区的判断标准有关系,建议《传染病防治法》细化疫区的划分标准,比如一个地区传染病确诊病例达到多少例以上时地方政府应当宣布该区域为疫区。 其十,鉴于新冠肺炎救治过程中许多医务人员防护物资、生活物资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建议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第64条。这一条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这一条主体不明,建议将“有关单位”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并在法律责任部分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
2020-03-02西北政法大学学工干部积极发挥作用,凝心聚力,多措并举,持续战“疫”,当好学生疫情防控的“宣传员”“统计员”和“保卫员”,构筑学生疫情防控坚强堡垒。 ——当好疫情防控宣传员,传播知识传播爱。疫情防控期间,该校学工系统先后设立“防疫前沿”“辅导员说”“星星之火、战疫有我”“艺术战疫”“心灵驿站”等多个栏目,面向学生宣传防疫知识、防控措施以及战“疫”一线师生先进事迹,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该校师生积极为疫情重灾区武汉捐款捐物,同时,通过对16名湖北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发放新冠疫情专项补助等方式,让疫情防控的各个角落都充满深深的爱意和关怀。 ——当好疫情数据统计员,确保“一个都不能少”。自疫情爆发以来,该校打出“强力部署”“党建引领”“全面摸排”“宣传引导”“日常管理”和“心理援助”6套组合拳,全力以赴做实做细学生防疫工作。坚持“网格化”“网络化”学生管理模式,构建严密的网络排查防控体系,通过“我在校园”小程序等对全体学生进行信息排查,深入细致掌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同住人员的相关情况。全面落实防疫要求,对疫区及周边地区的学生状况进行重点摸排,及时掌握学生们的身心需求,做好相关援助工作,确保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漏。 ——当好疫情联防保卫员,守好疫情防护责任田。切实做好在校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在长安校区、雁塔校区加强门禁登记、日常消毒等工作,确保出入有记录、防控有监督、人人有保障。学工部、研工部、国际教育学院、宣传部、门诊部、保卫处等多个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全体学工干部早早居家办公,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线上咨询等方式,面向全体学生提供网络心理援助、线上学业辅导、日常思政教育等服务。学生党员、班团干部则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信息传达、网络宣传、志愿服务等引导其他同学做好科学防护,增强必胜信心。
2020-03-01【陕西日报】全国首个法治微短剧创作基地落户西北政法大学&别苍蝉辫;丑迟迟辫蝉://别蝉产.蝉虫诲补颈濒测.肠辞尘.肠苍/辫肠/肠辞苍迟别苍迟/202504/26/肠辞苍迟别苍迟冲905131.丑迟尘濒
春风拂古镇,光影映笑颜。为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用影像讴歌新时代发展成就,4月24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组织40多名社区摄影爱好者前往商洛丹凤开展“光影记录新时代·镜头拥抱好春光”主题摄影采风活动。 四月的棣花古镇,柳绿花红莺歌燕舞,处处洋溢着和暖的气息。大家纷纷举起手中的相机和手机,在烂漫春光中用镜头捕捉古镇在新时代下的崭新风貌。青砖黛瓦间绽放的春花、修缮一新的传统民居、游客脸上幸福的笑容,都成为摄影爱好者们重点记录的题材。 采风活动不仅为社区摄影爱好者提供了创作平台,用影像讲述着新时代的发展故事,同时也将满园春色尽收镜中,更让大家通过实地采风,深刻体会到在党的领导下,城乡面貌发生的新变化。参与者们纷纷表示,要用更多优秀摄影作品展现新时代的美好生活,记录伟大祖国的发展成就。 社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引导广大居民群众用艺术形式讴歌新时代,传播正能量,为社区文化建设注入新活力。(通讯员 金山) 责任编辑:汪瑢 【群众新闻网】西北政法大学社区举办居民摄影采风活动 https://www.sxdaily.com.cn/2025-04/27/content_11154742.html
参加完研讨会后,中建六局第一建设公司纪委书记鱼红文对如何开展接下来的监督执纪工作,更有思路了。 日前,鱼红文参加了由中建六局纪委举办的专题研讨会。会上,来自西北政法大学、天津市河西区纪委监委、中国建筑纪检监察组以及中建六局纪委的有关负责同志,围绕如何立足职责职能、发挥各自优势,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进行了经验交流。 中建六局是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骨干公司,现有员工近2万人。由于建筑公司具有业务覆盖广、项目周期长、资金流动大、人员分散等特点,公司纪委在开展监督时面临诸多挑战。如何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是鱼红文在研讨会上格外关注的内容。 “从我们的实践看,完善监督体系很重要。”中建六局纪检监督工作部副部长霍薪雨介绍,中建六局纪委按照中建集团要求,加强三级机构专职和项目专兼职纪检人员配备,形成由局纪委、二级单位纪委、三级机构纪检小组、基层纪检监督员组成的“四级联动”监督体系,通过制定纪委委员、纪检委员职责和任务清单,开展年度述职述责等方式,推动主动履职、积极作为。 作为中建六局二级单位的纪委书记,鱼红文对此深有体会。在力量有限的情况下,“四级联动”能够最大程度整合监督资源,不断延伸监督触角,提高监督效能。 “深化教育培训,是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的重要抓手。”中国建筑纪检监察组一室主任黄旭晖接着发言,近年来,集团纪检监察组通过抓实组务会、党支部“第一议题”学习机制,举办“尚廉清风讲堂”,线上线下结合组织业务培训等,全方位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 天津市河西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冰则从“实战”角度分享了经验。“我们将‘室、组、街、校、企’纪检干部分批次安排到办案一线锻炼,战训结合、实战练兵。”王冰说,“师傅带徒弟”的培养模式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确定8名办案带头人和一批“潜力型”干部,以“一带多”的方式重点培养,坚持“一案一总结”,借助案件复盘、经验交流、小班授课等方式,帮助年轻干部尽快成长为业务骨干。 听完王冰的发言,鱼红文在笔记本上写下了“要加强在联合办案、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研讨会上,和鱼红文一样认真聆听记录的,还有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纪检监察教研室乔良博士。 “近年来,我们和多家央企开展了合作,参与清廉国企建设调研、廉洁风险防控手册编制等。”乔良说,目前对于将监督融入公司研发、生产、招投标、采购等关键环节的研究不断取得新成果。 各家单位在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上各有优势,而合作共建则能将这些优势整合,形成更大合力。去年以来,中建六局纪委联合天津市河西区、重庆市、成都市等地方纪委监委开展联学共建,与西北政法大学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还共同组织中建六局西北片区基层纪检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培训。 分享经验和成果的同时,大家也直面问题,共同释疑解惑。 “如何运用大数据优化监督方式、研判政治生态?目前有哪些创新探索可以借鉴?”霍薪雨提出的这一问题,也是鱼红文在工作中的关切。 “近年来,我们依靠大数据分析精准发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加强预警纠治。”结合实践经历,河西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于海阔详细介绍了该区纪委监委近两年在开展智慧化监督和大数据办案方面的探索。 座谈交流持续了近四个小时,参会同志认真记录。西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刘志彬感慨道:“共建搭建了很好的学习交流平台,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相互促进,都能从中受益。” “以前是点对点协作,这次座谈交流搭建起共建平台,推动同题共答、同向发力。”黄旭晖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深化人才联合培养和研究成果转化机制,强化联合办案和纪检干部实战轮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合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中国纪检监察报·头版】特写丨组校地企共话监督 https://jjjcb.ccdi.gov.cn/epaper/index.html?guid=1921256607585402881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特写丨组校地企共话监督 https://www.ccdi.gov.cn/yaowenn/202505/t20250511_422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