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 李伟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推动人权事业全面发展。” 202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对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上述举措均是我国保障人权法治实践的生动体现,客观反映了人民法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显著特色。回溯中国共产党保障人权法治实践的历程,争取人权、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发展人权作为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生动阐释,也是始终贯穿于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实践中的主旋律。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开展的法治实践即遵循着这一主线,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中国法治建设的有效融合,构成了中国共产党人权法治实践的深厚底蕴。 随着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的执政基础不断巩固,加强法治建设对于强化政治认同、凝聚民族共识、维护社会秩序、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这一时期的法治实践中产生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例如“黄克功枪杀刘茜案”“李延德、白占山等学疗人命案”“李森洁盗窃案”“侯丁卯与侯张氏婚姻涉讼案”“冯秀山与冯崇明土地所有权涉讼案”等,涉及人权的不同类型问题。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起草出台了大量关涉人权的法律、判例、政策等规范性文件,依法保障人权成为法治实践的显著特征。 1939年4月中国共产党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以下简称《施政纲领》)是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宪法性文件。其中第八条明确规定了“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与通信之自由”。第十三条提出“建立便利人民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有检举与告发任何工作人员的罪行之自由”。这一法律规定为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提供了法理依据,也为破解“历史兴亡周期率”提供了基本的法治依循。在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的同时,《施政纲领》在人权保障方面的先进性还体现在其规制范围进一步延展到对于男女、长幼、干群等方面的平等性上。 1941年5月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下简称《纲领》)充分继承了1939年《施政纲领》的精神内核,在主体属性、行使范围以及保障机制方面对人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进行了规范,提出“保证一切抗日人民的人权、政权、财权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权”,并且明确规定了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的权利;在司法制度方面,坚决废止肉刑,强调司法审判重证据而不重口供。从法治实践的角度来看,这些权利表征着中国法治接轨“现代化”的特点,是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中刑法“重刑主义”这一倾向的转变。同年11月,由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次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一部对于保护人权的专门条例,其立法目的即为“以保障边区人民之人权财权,不受非法之侵害”,强调“边区一切抗日人民不分民族、阶级、党派、性别、职业与宗教,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及思想信仰之自由,并享有平等之民主权利”。为切实保障人民上述权利与自由,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对证据提取、审讯时效、司法管辖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处罚权归属于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了确认,并明令“除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加以逮捕审问处罚,但现行犯不在此例”。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法律规定中对权利主体、权利范围、法定程序等方面的界定逐步具体化、规范化,充分保障了陕甘宁边区人民对于人权的普遍享有、依法享有,这一法治实践既有助于抗日战争时期统一战线的形成与巩固,也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人在维护人权方面的先进性和法治化等特点。 1942年在陕甘宁边区实施执行的《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开篇说明中,确立了“以教育感化为主,使受刑人能在受刑期内,得到适当教育,转恶习化为社会上善良分子”作为陕甘宁边区刑法的立法目的。在《刑法总则草案》中,第一条明示“刑事政策以教育感化为主,不采威吓报复与毁损人格及痛苦身体诸手段”,进而在第三条确定了“政治教育”“生活教育”“文化教育”“治疗教育”等主要教育方法。这一刑法设置立意的转变带有保障人权的鲜明印记,作为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纠偏”,这一时期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既要摒弃旧封建时代的法治观念,又要突破此时中国法律整体发展的水平层次,为引领中华民族的人权意识独立和觉醒起到了重要作用。 1946年4月制定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以下简称《宪法原则》)对于人权的内涵作了基本界定。人民的主要权利包括具有政治上的自由权利并应得到政府在思想层面引导和物质层面帮助的权利,“免于经济上偏估与贫困的权利”“免于愚昧及不健康的权利”“武装自卫的权利”“不分民族,一律平等”,以及妇女在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的基础上,还依法享有特殊利益等诸多方面。这些权利指明了陕甘宁边区人权的主要涵盖范围,并作为中国共产党保障人权法治实践的重要成果,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法中得到继承和完善。在确保人民基本权利的基础上,对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也得到了确立,为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实践提供了坚实保障。同年10月,在《中华民国陕甘宁边区自治宪法草案(修正稿)》(以下简称《宪法草案(修正稿)》)中,专门在“总纲”之后的第二章中规定了“人民之权利义务”,从十三个方面对于人权进行了系统规定,既承袭了前文所述《条例》《宪法原则》中所规定的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人权范围中增补了“有获得土地之权利”“有获得工作之权利”“享有一切正当营业之自由”“有服公职之权利”,以及获得社会救济和政府救济等多方面内容。在第十六条中,明确要求“本宪法所列举及未列举之人民自由权利,均受宪法之保障,不得以法律或命令侵犯之。”“凡侵犯人民自由与权利者,受法律之制裁。”从宪法角度对于陕甘宁边区人权保护作出说明,与陕甘宁政治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形势形成呼应,既充分体现出“人权需要得到法律确认和保障”的基本原则,也表明了随着革命事业的发展,人权的内涵与要求需要转变的客观要求。 结合以上主要法律文本来看,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凸显出以下主要特点: 注重人权的现实性和普遍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把人权中的“人”界定为“现实中的人”,这一观点有别于资产阶级将“人”异化为“孤立的、抽象的人”,赋予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现实性和具体化等特质。从《施政纲领》到《纲领》,进而推进至《条例》《宪法原则》等法律可以看出,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不断向纵深推进:在法律保障人权的范围上,从政治、经济逐步拓展至文化、教育等诸多领域,人权内涵逐步由人民的生存权向发展权递进;在法律主体上,既由早期的“集体性”人权逐步向“个体性”人权发展,又将革命人民的人权向一切抗日群体的人权逐步拓展;在法律目的上,从以惩戒威吓向教育感化转变;在法律审判、实施、处罚等程序上也进一步进行调整完善,不断保障和发展人权。在具体部门法律中更加鲜明地表明了这一趋势,如1942年12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对于“减租”“交租”“租佃契约及佃权”以及各类特殊情况下的租佃关系均进行了详细说明,切实保障了生产双方的经济利益。同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刑法总、分则草案》的“分则”中第二章对于“妨害私人利益之罪”进行了细致分类,主要包括了“妨害个人生命罪”“妨害私人身体罪”“妨害私人自由罪”“妨害家庭安宁罪”“妨害私人名誉罪”“妨害私人信用罪”“妨害秘密罪”“妨害私人财物罪”等主要内容,法律法规逐步向精细化、细致化方向发展,保障人权的总体趋向在于不断满足陕甘宁边区人民日益增长的权利需求。 社会革命与自我革命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既承担有反帝反封建以及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革命任务,同时也具有加强党建与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具体而言,陕甘宁边区长期处在经济贫困、社会治理薄弱的状态,在广大农村还残留着相当程度的封建残余思想,中国共产党对于这一区域的政治统治不仅要实现陕甘宁边区的人身解放,更具有思想解放和人格独立的功能。在这一时期的法治实践即可明显看出“法律现代化”与“人权现代化”的进步趋势。仅以婚姻关系为例,1939年4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即确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禁止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等基本要求,并对“结婚”“离婚”“婚姻与子女及财产之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后,陆续出台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对于严禁买卖婚姻的具体办法的命令》(1942年8月)、《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第二次修正草案》(1942年12月)、《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1944年3月)等相关法律均对保障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等予以规范,对于保障长期受压迫的女性权利和妇女解放起到极大促进作用。同时,为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尤其是杜绝和惩戒违法乱纪行为,除在上述相关法律中专门提出规范司法审讯程序、发挥人民民主监督等要求外,专门出台了管制公务人员、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法律规约,如1939年4月出台的《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对贪污行为及其处置进行了规定;1943年1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调整军政民关系维护革命秩序暂行办法》,要求“尊重人民权利绝对禁止非法捕人、罚款、打人、骂人行为”;同年5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首条即强调,“忠实施政纲领,贯彻法令、决议”。 因此,这一时期的法治实践有社会革命与自我革命的双重作用,可以视为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局部执政转变,进而为建立新中国实现全面执政进行探索的重要形式,对于实现民族独立与解放、党的建设与自我革命提供了路径。 政治建设与法治建设有效统合 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巩固政权的基本举措,既是保证陕甘宁边区社会稳定的现实要求,也有以此为基础推动中国革命长期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对此,中国共产党将陕甘宁边区的政治建设与法治建设有效统合起来,在宏观制度层面,通过宪法性文件对“三三制”、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等内容予以了确认和规范。如《施政纲领》对“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的具体内涵和实施范围进行了阐述,突出了对于人民各项权利的认定;在《纲领》中确立了“三三制”,强调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活动和边区行政管理,为建立统一的联合政府进行探索实践;在《宪法原则》《宪法草案(修正稿)》中均对人民的参政议政权利作出说明,并且在边区行政、司法的组织机构、功能发挥中也有意践行这一要求,实现了依法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这一举措与陕甘宁边区的政治建设形成联动效应,有效地调节了社会不同阶级、政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确保人民民主的真正实现。与此同时,伴随着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不断深入,在各个革命根据地掀起依法保障人权的浪潮,自1940年至1943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颁布的“保障人权条例”多达十余项,例如《山东省人权保障条例》(1940年11月)、《晋西北保障人民权利暂行条例》(1941年4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保护敌占区人民办法及优待朝鲜人民规程》(1942年6月)、《渤海区人权保障条例执行规则》(1943年2月)等相关条例、规程均在保障人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极大地促进了革命区人民解放和人民民主事业发展。中国共产党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融贯于普遍的立法活动中,这一时期立法总数大致在260余件,涉及60余种门类,其中在主要的立法规制中均具有涉及人权的相关内容,对于巩固和维护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领导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奠定了基础,也切实保障了陕甘宁地区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的法治实践指明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深刻呼应了“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新时代主题。对此,要始终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健全人权法治保障机制,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覆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究”(22&ZD025),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经验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0CDJ005),2022年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百年奋斗视域下的陕西红色文化资源融入高校思政工作研究”(22JK1805)阶段性成果]
2023-01-06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通讯员 华雅)1月4日上午,由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主办,西北政法大学基地承办的“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法治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顺利开班。西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培训中心主任、律师学院院长李集合,以及来自全省各地市、区(县)的50余名党政干部参加开班仪式。仪式由副院长、副主任蔡珺主持。 李集合致欢迎辞,简要介绍了西北政法大学的历史演变、办学特色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情况。他表示,学校在85年的办学历程中,始终高度重视法治人才培养,先后培养了18万余名高素质专门人才。其中,干部教育培训基地作为高校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与重要平台,承担了大量在职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培养重任。近年来,基地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优势,开发设计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法治保障”“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全面依法治国”等特色专题,推进高校优势与干部培训需求有效对接,为我省打造政治过硬、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干部队伍提供强大动力。 本次培训为期3天,基地从师资配备、课程设置、组织管理等多方面精心筹备,邀请了西北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瀚,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汪世荣,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周户等知名专家教授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政府治理体系”“依宪治国与依宪执政的意义、内涵和发展”“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时代使命”等内容进行解读,旨在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2023-01-05习近平主席二〇二三年新年贺词用典品读 魏奇 习近平主席在二〇二三年新年贺词中引经据典,总结过去,展望未来。让我们一起品读其中的金句及其背后的典故。 ——舍生取义,守望相助。成语“舍生取义”出自战国·孟轲《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意指为正义事业而牺牲生命。中华民族自古热爱生命,更崇尚气节,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魂魄而受到敬仰。而“守望相助”出自《孟子·滕文公上》:“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习近平主席回顾这一年发生的地震、洪水、干旱、山火等自然灾害和一些安全事故,让人揪心,令人难过,但一幕幕舍生取义、守望相助的场景感人至深,英雄的事迹永远铭记在我们心中,认为这是“赓续民族精神的中国”。 ——中华民族千年传承的浩然之气。 “浩然之气”出自《孟子·公孙丑上》:“我善养吾浩然之气。” 意思是正大刚直的气势。孟子曰:“吾善养吾浩然之气,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浩然之气”对中华民族思想道德的传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出自北宋哲学家张载《正蒙·乾称篇》 :“富贵福泽,将厚吾之生也;贫贱忧戚,庸玉汝于成也。”后演变为“艰难困苦,玉汝于成”,指要成大器,必须经过艰难困苦的磨炼。千百年来面对苦难和危机,强者从不畏惧,而是敢于直面现实、接受挑战的人。只有识变求变应变,才能化危机为生机、危机化为转机。 ——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出自苏轼的名篇《思治论》:“古之人,有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者,彼独何术?”苏轼提出成功者靠什么制胜这一千古难题并给出:“发之以勇,守之以专,达之以强”的答案。习近平主席进一步引申为“向最难之处攻坚,追求最远大的目标”。鼓励大家用奋斗创造奇迹,缔造强大美好的明天的中国。“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犯其至难而图其至远”,彰显的是大国大党的自信,表达的是从容清醒的定力,传递的是埋头苦干的意志。 ——积跬步以至千里,就一定能够把宏伟目标变为美好现实。此句由荀子《劝学》中的“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化用而来:“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只要有愚公移山的志气、滴水穿石的毅力,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积跬步以至千里,就一定能够把宏伟目标变为美好现实。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长期实践探索的成果,是一项伟大而艰巨的事业。惟其艰巨,所以伟大;惟其艰巨,更显荣光。 ——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就没有干不成的事、迈不过的坎。 “同舟共济”出自《孙子·九地》:“夫吴人与越人相恶也;当其同舟而济。遇风;其相救也;若左右手。” 古时,济河水的湍急程度远胜于黄河,人们自然就把横渡济河当成了一件生命攸关的大事。后人把横渡济河时大家齐心协力紧密配合的精神归纳成“同舟共济”。习近平主席正是以此强调“明天的中国,力量源于团结”。“14亿多中国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就没有干不成的事、迈不过的坎”。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2023-01-0312月21日,由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的“游古城西安,品中华韵味”—“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开班仪式在学校长安校区顺利举行。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健、哈萨克斯坦国际哈中语言学院副校长沙吾列·阿尼瓦尔、俄罗斯总统直属国民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西北管理学院中国合作中心主任伊维吉尼亚、中泰教育文化交流中心主任胡旭峰、泰国玛哈沙拉坎皇家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给底功·班荣卜、泰国清莱永存中学副校长西瓦克朗·佩查拉特西里库尔、西北政法大学教师代表和来自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泰国等12所学校的近400名师生相聚云端,共同开启线上汉语学习之旅。开班仪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桑元峰主持。 王健介绍了西安的辉煌历史、学校的基本情况和“汉语桥”项目的课程特色。他认为,学习彼此的语言,了解对方的历史文化,将有助于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也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他希望全体学员珍惜此次学习中文、感受博大精深中华文化的机会,用心欣赏汉语言文字的形态之美、结构之美、音律之美,品味汉语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用语言这把钥匙,多交中国朋友、多了解中国文化,成为中国语言和文化的专业人才;用语言这把钥匙,搭建国与国之间交流的平台,做国与国之间的友好使者,为国家间交流合作和文明互鉴贡献力量。 沙吾列·阿尼瓦尔、伊维吉尼亚、给底功·班荣卜、西瓦克朗·佩查拉特西里库尔对西北政法大学精心搭建的中国语言与文化学习平台表示感谢。他们认为,中文是世界使用人数最多和影响力最大的语言之一,学习中文和了解中国文化在个人和国家交流层面都十分必要。“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为学生们提供了宝贵的学习和交流机会,丰富了大家对中国语言和文化的认识,更拉近彼此心与心的距离,希望此次活动能够开启未来交流与合作的新篇章。 授课教师代表刘彭恺表示,中哈、中俄、中泰在教育领域互联互通,希望学生们通过“汉语桥”架设的沟通桥梁,感受中国故事和中国之美。来自国际哈中语言学院学生代表娅娜表示会珍惜本次学习机会,熟悉中国文化,提高汉语水平,为成为两国文化的友好使者而努力。 开班仪式结束后,学员们开启了此次汉语桥活动的第一课——语言学习,虽然师生身处世界各地,跨越不同时区,但课堂气氛十分活跃,师生频繁互动,在交流学习中体验语言文化的魅力。 “游古城西安,品中华韵味”—“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是西北政法大学于2022年向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申报并获批的针对丝路沿线国家学生开展的中国语言和文化短期课程培训项目。该项目为期两周,通过“西安城市文化+语言专题”10门直播课程,以及《丝绸之路与西安》《西安阔步向“长安”》《中国书法文化》《中国茶文化》等9门录播课程,让学员们感知中国、了解中国、喜欢中国及中国文化,进一步促进中外文化交流、语言合作和文明互鉴。
2022-12-26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近日,由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的“游古城西安,品中华韵味”—“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开班仪式在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举行。西北政法大学教师代表和来自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泰国等12所学校的近400名师生相聚云端,共同开启线上汉语学习之旅。 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健表示,全体学员用心欣赏汉语言文字的形态之美、结构之美、音律之美,品味汉语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用语言这把钥匙,多交中国朋友、多了解中国文化,成为中国语言和文化的专业人才;用语言这把钥匙,搭建国与国之间交流的平台,做国与国之间的友好使者,为国家间交流合作和文明互鉴贡献力量。 授课教师代表刘彭恺说,中哈、中俄、中泰在教育领域互联互通,希望学生们通过“汉语桥”架设的沟通桥梁,感受中国故事和中国之美。来自国际哈中语言学院学生代表娅娜表示会珍惜本次学习机会,熟悉中国文化,提高汉语水平,为成为两国文化的友好使者而努力。 开班仪式结束后,学员们开启了此次汉语桥活动的第一课——语言学习,虽然师生身处世界各地,跨越不同时区,但课堂气氛十分活跃,师生频繁互动,在交流学习中体验语言文化的魅力。 “游古城西安,品中华韵味”—“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是西北政法大学于2022年向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申报并获批的针对丝路沿线国家学生开展的中国语言和文化短期课程培训项目。该项目为期两周,通过“西安城市文化+语言专题”10门直播课程,以及《丝绸之路与西安》《西安阔步向“长安”》《中国书法文化》《中国茶文化》等9门录播课程,让学员们感知中国、了解中国、喜欢中国及中国文化,进一步促进中外文化交流、语言合作和文明互鉴。
2022-12-2612月21日,由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的“游古城西安,品中华韵味”—“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开班仪式在学校长安校区顺利举行。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王健、哈萨克斯坦国际哈中语言学院副校长沙吾列·阿尼瓦尔、俄罗斯总统直属国民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西北管理学院中国合作中心主任伊维吉尼亚、中泰教育文化交流中心主任胡旭峰、泰国玛哈沙拉坎皇家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给底功·班荣卜、泰国清莱永存中学副校长西瓦克朗·佩查拉特西里库尔、西北政法大学教师代表和来自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泰国等12所学校的近400名师生相聚云端,共同开启线上汉语学习之旅。开班仪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桑元峰主持。 王健介绍了西安的辉煌历史、学校的基本情况和“汉语桥”项目的课程特色。他认为,学习彼此的语言,了解对方的历史文化,将有助于促进各国人民相知相亲,也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力量。他希望全体学员珍惜此次学习中文、感受博大精深中华文化的机会,用心欣赏汉语言文字的形态之美、结构之美、音律之美,品味汉语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用语言这把钥匙,多交中国朋友、多了解中国文化,成为中国语言和文化的专业人才;用语言这把钥匙,搭建国与国之间交流的平台,做国与国之间的友好使者,为国家间交流合作和文明互鉴贡献力量。 沙吾列·阿尼瓦尔、伊维吉尼亚、给底功·班荣卜、西瓦克朗·佩查拉特西里库尔对西北政法大学精心搭建的中国语言与文化学习平台表示感谢。他们认为,中文是世界使用人数最多和影响力最大的语言之一,学习中文和了解中国文化在个人和国家交流层面都十分必要。“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为学生们提供了宝贵的学习和交流机会,丰富了大家对中国语言和文化的认识,更拉近彼此心与心的距离,希望此次活动能够开启未来交流与合作的新篇章。 授课教师代表刘彭恺表示,中哈、中俄、中泰在教育领域互联互通,希望学生们通过“汉语桥”架设的沟通桥梁,感受中国故事和中国之美。来自国际哈中语言学院学生代表娅娜表示会珍惜本次学习机会,熟悉中国文化,提高汉语水平,为成为两国文化的友好使者而努力。 开班仪式结束后,学员们开启了此次汉语桥活动的第一课——语言学习,虽然师生身处世界各地,跨越不同时区,但课堂气氛十分活跃,师生频繁互动,在交流学习中体验语言文化的魅力。 “游古城西安,品中华韵味”—“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是西北政法大学于2022年向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申报并获批的针对丝路沿线国家学生开展的中国语言和文化短期课程培训项目。该项目为期两周,通过“西安城市文化+语言专题”10门直播课程,以及《丝绸之路与西安》《西安阔步向“长安”》《中国书法文化》《中国茶文化》等9门录播课程,让学员们感知中国、了解中国、喜欢中国及中国文化,进一步促进中外文化交流、语言合作和文明互鉴。 华商报记者 任婷
2022-12-26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冯丽)12月21日,由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主办,西北政法大学承办的“游古城西安,品中华韵味”——“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开班。来自西北政法大学,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泰国等国12所学校的近400名专家、师生相聚云端,共同开启线上汉语学习之旅。 开班当天,学员们开启了此次“汉语桥”活动的第一课——语言学习,虽然师生身处世界各地,跨越不同时区,但课堂气氛十分活跃,师生频繁互动,在交流学习中体验语言文化的魅力。 据悉,“游古城西安,品中华韵味”——“汉语桥”线上团组交流项目,由西北政法大学于2022年向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申报并获批,项目主要针对丝路沿线国家学生开展中国语言和文化短期课程培训活动。该项目为期两周,通过“西安城市文化+语言专题”10门直播课程,以及“丝绸之路与西安”“西安阔步向‘长安’”“中国书法文化”“中国茶文化”等9门录播课程,让学员们感知中国、了解中国、喜欢中国及中国文化,进一步促进中外文化交流、语言合作和文明互鉴。
2022-12-26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通讯员 华雅)12月21日上午,由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主办,西北政法大学基地承办的融媒时代重大风险防范与舆论引导能力(秋季)专题研修班在线上开班。西北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培训中心主任、律师学院院长李集合,以及来自全省各地市、区(县)的40余名领导干部参加开班仪式。仪式由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培训中心副主任、律师学院副院长蔡珺主持。 李集合致欢迎辞,他从红色基因传承、法律文化传承、干部培训传承等五个方面为学员介绍了学校的历史沿革、学科建设及办学特色。他表示,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融媒时代带来的新形势新变化,充分认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法,提升舆情分析、研判的处置水平,提高风险防范、舆论引导能力,为各地区各单位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本期研修班为期三天,邀请西安交通大学新闻与新媒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强,三秦都市报社副社长兼三秦网 秦闻客户端执行总编辑姬娜,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郭淼等校内外知名专家教授,围绕《新媒体环境下的舆情处置:案例推演与实战技巧》《加强国际能力传播建设》《全媒体传播的实践与探索》等内容进行授课。 开班仪式结束后,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郭淼为学员作《智能传播语境下政务新媒体运维策略》的专题讲座。
2022-12-2212月20日上午,由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主办,西北政法大学基地承办的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秋季)专题研修班在线上开班。来自全省各地市、区(县)的30余人参加开班仪式。 本期研修班为期三天,邀请陕西省检察院、陕西省社科院、西安交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部门干部及高校专家围绕我国当前生态环境形势和政策、生态环境督查与政府法律责任、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五种关系高质量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等内容进行授课,旨在切实增强干部的生态思想意识、绿色发展意识和依法防治意识,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陕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坚实社会基础。(通讯员 蔡珺)
2022-12-22【陕西日报】全国首个法治微短剧创作基地落户西北政法大学&别苍蝉辫;丑迟迟辫蝉://别蝉产.蝉虫诲补颈濒测.肠辞尘.肠苍/辫肠/肠辞苍迟别苍迟/202504/26/肠辞苍迟别苍迟冲905131.丑迟尘濒
春风拂古镇,光影映笑颜。为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用影像讴歌新时代发展成就,4月24日,西北政法大学社区组织40多名社区摄影爱好者前往商洛丹凤开展“光影记录新时代·镜头拥抱好春光”主题摄影采风活动。 四月的棣花古镇,柳绿花红莺歌燕舞,处处洋溢着和暖的气息。大家纷纷举起手中的相机和手机,在烂漫春光中用镜头捕捉古镇在新时代下的崭新风貌。青砖黛瓦间绽放的春花、修缮一新的传统民居、游客脸上幸福的笑容,都成为摄影爱好者们重点记录的题材。 采风活动不仅为社区摄影爱好者提供了创作平台,用影像讲述着新时代的发展故事,同时也将满园春色尽收镜中,更让大家通过实地采风,深刻体会到在党的领导下,城乡面貌发生的新变化。参与者们纷纷表示,要用更多优秀摄影作品展现新时代的美好生活,记录伟大祖国的发展成就。 社区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广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引导广大居民群众用艺术形式讴歌新时代,传播正能量,为社区文化建设注入新活力。(通讯员 金山) 责任编辑:汪瑢 【群众新闻网】西北政法大学社区举办居民摄影采风活动 https://www.sxdaily.com.cn/2025-04/27/content_11154742.html
近日,西北政法大学与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签约仪式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人权研究中心报告厅举行。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主任刘剑与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致辞,并代表双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陕西知识产权局局长沈黎萍出席活动。签约仪式由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孙昊亮主持。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主任刘剑与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范九利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围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建立合作机制,聚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专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整合优势资源,共同打造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精品项目和精品课程,不断拓展培训的深度与广度,持续丰富培训的内容与形式,稳步推进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的可及性,切实提升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和人才培养的效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实现共同发展。 陕西知识产权法治研究院高级顾问马治国教授授课 签约仪式之后,由西北政法大学与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联合主办,陕西知识产权法治研究院承办的“面向丝绸之路地理标志应用人才高级研修班”正式开班。通过本次培训,希望以地理标志人才培育为切入点,推动地理标志产物和服务在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与地区的应用实践与创新发展。 西安报业全媒体 彭峰 【西安发布】西北政法大学与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https://xafbapp.xiancn.com/app/template/displayTemplate/news/newsDetail/51548/7119642.html?isShare=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