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校国际法学院教师常虹博士应国际海底管理局邀请赴牙买加海管局总部参与对于国际海底资源开发规章框架下“惠益公平分享机制”课题研究,高质量完成了研究任务,获得海管局充分肯定。常虹博士还主动联系我国常驻海管局代表处,为代表处及时掌握海底事务最新动向、向国内研提相关建议做出了积极贡献。
12月19日,我国常驻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处向我校发来感谢信,向常虹同志致以衷心感谢,对我校支持我国专家积极参与国际海底事务研究表示由衷赞赏,并希望常虹同志再接再厉,继续深入研究开发规章制定等国际海底事务核心问题,希望我校推荐更多优秀专家前往海管局交流合作,为进一步扩大我国在国际海底事务的影响力做出共同努力。
国际海底管理局是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设立的国际机构,是缔约国组织和控制各国管辖范围以外的国际海底区域内活动,特别是管理“区域”内资源的联合国国际组织。我国在国际海底管理局有常驻代表处。国际海底资源开发章程(简称“开发章程”)制定工作是当前国际海洋法领域的重要立法进程之一,关系到“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落实,也是国际海底管理局(简称“海管局”)当前的优先和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