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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赵馥洁:尊德性 道问学

  • 2023年05月05日
  • 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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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馥洁:尊德性 道问学

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陆航 通讯员李志瑾)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2014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走进绿树婆娑的北京大学校园,在新文化运动的中心和五四运动的策源地,专门就“价值观”同青年学子进行交流。习近平总书记用“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的生动比喻,来形容青年养成正确价值观的重要性。在习近平总书记看来,青年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而青年又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

文化自信是文化主体在对自己民族文化的正确认识的基础上,所确立的对自己民族文化优势的坚定信任,对自己民族文化生命力的坚实信念,以及对自己民族文化生存和发展的光明前景的坚强信心。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是中华民族发展、前进和强盛的最深厚的精神力量。五四青年节之际,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走进西北政法大学,采访系统研究中国传统哲学价值理论的赵馥洁先生。赵馥洁先生1964年7月于西北政法学院哲学系毕业后留校,从事哲学教学。曾先后在西北政法学院和陕西师范大学任教。从1979年4月至今,一直在西北政法大学从事中国哲学和传统文化的教学与研究工作近50年。在对中国传统哲学的研究中,赵馥洁从“价值原理”“学派取向”“范畴系列”“价值思维”四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究。他提出,中国传统哲学本质上是价值哲学,从而把中国传统哲学的本质特征概括为:自然与人伦合一、知识与道德融合、宇宙法则与治世规范统一、必然原理与应然判断贯通。

中国社会科学网:您的代表着作《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是一部有重要意义的学术专着,请问您为什么要从价值论的角度研究中国传统哲学?

赵馥洁: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改革实践的要求和真理标准讨论的深化,价值哲学研究在我国兴起。学术界发表了许多探讨价值文章和着作。

特别是北大中国哲学史专家张岱年先生发表了《中国古典哲学的价值论》(《学术研究》1985年第7期)、《中国哲学对于人生价值的思想》(《中国哲学史研究》1987年第1期)等论文。张岱年先生提出的一个主要观点就是“价值论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核心”,并在在文章中,指出了中国古代有哪些主要的价值范畴。我受了这些文章和着作的启发,特别是张岱年先生的论文的直接启发,开始研究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价值论问题。通过研究,我觉得的价值问题是中国哲学里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但是以往的中哲史研究,未对这些思想予以关注,没有被重点开拓,从此我就明确地把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

我发表的第一篇研究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的文章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价值观》。该文是为1987年11月在西安召开的“价值论与价值观念变革”学术研讨会提供的论文,会后收录于《价值和价值观》(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一书中。之后,我相继发表了《价值论是儒家哲学的核心》(《哲学动态》1988年第8期)、《儒家哲学的价值论》(《人文杂志》1988年第3期) 、《儒家的价值目标论》(《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8年第3期)、《论<易传>的价值观》(《人文杂志》1989年第6期)等论文,展开了系统的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的研究。1989年我申报了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观研究》,获准后了于1991年完成。《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就是这一课题的最终成果。

中国社会科学网:您提出西方哲学重视对价值原理问题的讨论,而中国哲学关注的是人应该追求什么样的价值。比较而言,为什么会形成这两种不同的研究路径或体系?它们的意义何在?彼此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

赵馥洁:我在《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中提出价值理论基本上包括两个层次(或两个部分)。一是价值原理,或叫价值的原理论,它探讨价值的本质、特性:分类:评价等一般性问题,重在解答人们现实生活中所追求的多种多样价值的共同本质问题;二是价值规范理论,它研究人应该追求什么样的价值,在面临着许多价值对象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人应该作出什么样的具体选择。

西方哲学比较重视的是价值原理问题的讨论,而中国哲学则不太关注价值原理,而是关注价值规范,也就是说,不重视讨论价值是什么,重在讨论怎样才有价值,重视现实生活中人的价值活动。以此而论,中国传统哲学的价值论,原理论部分相对薄弱,而规范理论部分却十分丰富。

虽然,“可欲之谓善”、“不全不粹之不足为美”、“富有之谓大业,曰新之谓盛德”、“和为贵”等命题,都是对价值的一般本质的规定,在价值分类、价值评价方面也提出了许多深湛的论点;对主体需要也有比较深入的探讨。但从总体上看,哲学家们的主要注意力似乎并不在此,而是着重论述在现实生活中人应该追求什么才有意义,应该怎样生活才有价值。因之,提出了如义利、德力、义生、德智、理欲、公私、群己、天人、真善美等等价值规范,进行分析、比较,确定选择方向。

重视价值规范这种现象与整个中国哲学不太着力于形而上学的抽象思考,而特别关注现实生活实际问题这种致思趋向有关。

中国社会科学网:您曾提出中华民族价值观的演变呈现出叁大特征,即:①价值观念演变的基点始终以人自身的价值为本位;②价值观的演变是以提高人的精神素质为主题,忽视物质财富、自然知识和科学技术等价值;③价值观念演变的结果是维护了中华民族的群体凝聚力、维系了我们民族的生命力。当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您认为,我们民族价值观的演变会不会出现新的时代特征?

赵馥洁:价值观念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以人们的利益和需要为依据的,而人们的利益和需要,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的。所以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的演变遵循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普遍的历史规律。同时,上层建筑内部其他因素的变化对价值观念也有影响。

价值观集中表现着主体对客体的主导和支配能力,即集中表现着人的主体性,价值观念的演变其实质是民族主体性的演变。中华民族的主体性在历史上经过了一个由强到弱再由弱到强的演变过程,宋以前是强化过程,宋至清是弱化过程,辛亥革命以后是复兴过程,并逐渐趋于强化。在这一历程中,中华民族价值观演变所表现主要特征是:

1.价值观念演变的基点始终以人自身的价值为本位。中华民族不执迷于宗教的彼岸价值,也不执着于物的价值。价值观演变历程上的每个环节都可视为对人的价值的某一侧面的探求和弘扬。因此中国人在近代以前没有发生过人的价值的失落。

2.价值观的演变的主题基本上是以提高人的精神素质特别是道德素质为主题,忽视物质财富价值、自然知识价值和科学技术价值。

3.价值观念演变的结果是维护了中华民族的群体凝聚和民族生命力的维系。使民族永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其命维新”。

价值观念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中华民族传统价值观的演变遵循着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普遍的历史规律。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伴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推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当前,我们的历史任务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我们民族价值观必然会随着社会进步、历史发展,出现新的时代特征。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的必然原理与应然判断相融通的特征,具体指什么?

赵馥洁:认识中国传统哲学的特征是文化自觉的内在要求,自五四以来,中国传统哲学之特质,许多学者都有论述,我通过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的研究,也形成了对中国传统哲学特质的新看法。我先后在《光明日报》《人文杂志》等报刊发表多篇文章阐述这些观点,有的还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我的观点概括而言就是:中国传统哲学本质上是价值哲学。“必然”原理与“应然”原则相融通乃是中国传统哲学之基本特质。所谓“必然”原理指探讨存在本质、发展趋势、客观过程、必然规律的哲学理论,包括本体论、历史观、认识论、人性论等理论领域;所谓“应然”原则指论述价值观念、价值取向、价值目标、价值理想的哲学思想。在中国传统哲学中这两方面的内容是相融合相贯通的。

“必然”(包括“实然”)原理与“应然”原则融会贯通,既是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提问方式,也是其理论建构的范式。与西方哲学的异隔性、分析性思维方式不同,中国哲学理论思维的突出特征是融合性、贯通性。无论是建构本体沦、认识论、历史观、人生论,还是建构其它哲学理论,都将其与价值论相互贯通,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也就是将“应然”的原则贯注于“必然”原理之各个论域,使价值与本体、价值与历史、价值与人生、价值与认识相融通。

一、本体存在与价值境界的融通

二、历史规律与价值追求的融通

叁、认识过程与价值意蕴的融通

四、自然生命与道德价值的融通

上述中国传统哲学中对于价值与本体、价值与历史、价值与认识、价值与生命相互关系的理论表明,中国哲学特别是儒家哲学的理论思维,乃是一种典型的融通性思维。正由于这 几个方面的融通,决定了中国古代的价值类型 论中,也体现着各类型间相互蕴含、相互融通 的观点。儒家以善统真、美,凡是善的价值即是 真的、美的;道家以真统善、美,凡是真的价值即是善的、美的。虽然,儒家祟善,道家贵真,价值取向不同,但其融通真、善、美的思维路径则是相同的。所以说,“必然”原理与“应然”原则融通,乃是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特质。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对我们认知自我、认识社会、了解世界有哪些现实的指导意义?

赵馥洁:中国传统哲学这种“必然”与“应然”相融通融的特质有着其产生的深刻根源,它所蕴涵的思维经验和哲学智慧,至今仍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中国传统哲学“必然”与“应然”相融通特征的突出优点是克服了价值与事实、“实然”与“应然”相割裂相对立的思维方式。中国古代的多数哲人,几乎都赋予客观事实以价值意义,都赋予事实判断以价值含义。他们融通价值与事实的方法主要是将主体人的价值意识和价值因素如情感、意志、信念、理想、德性、情操、美感等等直接投射到客观事物之上,从而使主体与客体融合为一。如果说,西方哲学中的一些哲学家,是在承认事实客观性和肯定价值主观性的支点上将价值与事实分离开来的话,那么与西方哲学的异隔性、分析性思维方式不同,中国哲学在把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 的基点上将价值和事实相融合相贯通。中国传统哲学中没有“由事实判断推不出价值判断”的所谓“休谟问题”!

二、中国传统哲学“必然”与“应然”相融通的重大意义是形成了中国传统哲学的人本宗旨。中国哲学没有孤立的宇宙本体探索,没有单纯的客观知识追求,也没有“怪力乱神”的宗教旨趣,实现人的价值是它的最高宗旨。其本体论并非以宇宙的本质为认识的根本目标,而是借“天道”以明“人道”;其认识论并非以认识的来源和规律为探讨的最终归宿,而是借“知行”以说“道德”;其方法论并非以世界的运动过程和规律为研究的至上兴趣,而是借“阴阳”以言“治平”;其历史观也并非以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为思考的终极意义,而是借“理势”以论“至治”。

叁、中国传统哲学“必然”与“应然”相融通的重要作用是锻铸了中国哲学的实践性品格。中国哲学形上之道、抽象之理、玄远之思等“必然”原理,固然都有其相对独立的内容和意义,但归根结底最终都服务于实现“应然”原则的实践活动。《易传?系辞上》云:“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形上的必然之道意义在于,指导人的“继之”、“成之”的实践活动,而实践活动的目的即是实现应然之“善”。这种“继道为善”“成道为性”的理念,乃是中国哲学的突出优势。所以可以说“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乃是“必然”原理与“应然”原则相融通的经典命题。

中国传统哲学价值思维的融通性特征的最大的缺陷是将价值泛化,以“应然”遮蔽“实然”。即以价值存在掩盖客观事实甚至取代客观事实,以价值评价制约事实认知甚至代替事实认知。然而,这种价值思维的突出优势是追求价值与事实、“应然”与“实然”的统一。

中国社会科学网:作为张载及其“关学”研究的集大成者,请您结合“横渠四句”(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价值内涵,谈谈您对当下大学教育的认识?对大学生自身价值定位的建议?

赵馥洁:在张载关学系统而丰厚的精神体系中, “为天地立心, 为生民立命, 为往圣继绝学, 为万世开太平”的崇高使命意识是其纲领,“民胞物与”的宏伟价值理想是其核心。张载就是这样一位自觉实践着自己哲学使命和认真建构了自己哲学体系的真正哲学家。

一、所谓“为天地立心”, “人之心”就是“天地之心”。既然如此, 那么,“为天地立心”…的实质就是“立人”——“立人心”。 立人之心就是开发人的智慧, 升华人的道德, 使人具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达到与宇宙法则 (“天理”) 相统一的精神境界。从而使人成为天地之心。

二、所谓“为生民立命”, 就是为人们提供一个做人的行为准则和人生价值目标。给人一个“安身立命之地”,就是说,可以给人一种精神境界, 人可以在其中“心安理得”地生活下去。

叁、所谓“为往圣继绝学”,就是继承和发扬被异端思想所中衰了、中断了的儒家学说的基本精神。

四、所谓“为万世开太平”,就是为社会指出前进的方向,为人类指明实现美好社会理想的途径。

总之,“为天地立心, 为生民立命, 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四句名言,其含义是:为人们提供一个正确世界观,为民众确立合理人生观,为民族建立承传不绝的道统——文化观,为社会绘制万世太平蓝图——社会观。

“横渠四句”作为张载自觉的崇高哲学使命,也可以说是知识分子的共同使命和担当,至今对我们仍有深刻启示。

1.一个哲学工作者、一个理论工作者应具有优良素质,应肩负崇高使命。

2.一个知识分子应该有所担当,应该负使命,尽责任。

3.一个人应该有“人之为人”的高度自觉。

4.大学生应该有人之为人的高度自觉,应该有自觉的使命意识,应该有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而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的担当精神。

中国社会科学网:您以传统格律诗的方式,对《庄子》进行了深刻、透彻、新颖的诠释,完成了《诗感庄子》这一极富哲学意蕴的诗集。请您谈谈对古体诗歌创作的感悟?

赵馥洁:自童年时,先君以《千家诗》启蒙以来,至今逾七十年。七十年间,与诗结缘,未尝一日离也。每于学业学术之暇,常耽于学诗学词之乐。

人以诗言志、抒情、说理,实乃人内在精神生命之感发也;人对诗之阅读、吟诵,写作,皆是诗对人内心世界之美化也。诗以人而提升境界,人以诗而美化精神。人创作诗,诗美化人,双向互动,循环往复,使人生与诗境共趋于真善美也。

静致斋诗稿乃余平生诗作之汇编也。所选之诗,其题材或绘人世之景、人间之态,或叙人物之品、人际之谊,或抒人伦之情、人生之感,其主题有对祖国大好河山的鉴赏,有对古代哲人精神境界的赞美,有对学术着作的题咏,有对学界交游的述怀,有对亲情友情的抒发,更有对人生形上姿态的追求。故七十多年来,其学其行,其游其遇,其情其志,其感其悟,皆在诗中有所吟咏。

诗感庄子是以中国传统诗的七律体式,感悟《庄子》一书的思想、观念和意境的组诗。是我于2008年3月至9月期间创作的,当时我因研究中国哲学史的需要而重读《庄子》,当我读到《天下篇》中庄子说他的思想不能用“庄语”---庄重而严肃的语言表达时,忽然悟到,庄子认为自己的哲学思想是超越逻辑语言的“思”,而这种“思”正是“诗思”“诗意”。于是就决定用诗来诠释、表达庄子的哲学。这正是我在《跋诗》中写的“庄语已难明道意,精华最好入诗弦”。大约用了半年多的时间,从阅读、构思,到写作、修改,我完成了这组诗的创作。“诗感庄子”组诗共35首,第一首为序诗,最后一首为跋诗。其间按庄子一书的目次顺序,每篇用一首诗感悟、诠释。全书33篇,写诗33首。这些诗力求用独特的方式、诗的语言,表达庄子的哲学思想。

中国社会科学网:请您谈谈自己的求学与治学经历。

赵馥洁:我1964年7月于西北政法大学哲学系毕业后留校,从事哲学教学。曾先后在西北政法大学和陕西师范大学任教。从1979年4月至今,一直在西北政法大学从事中国哲学和传统文化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我从事哲学教学与研究工作近50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0年前,主要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教和研究;第二阶段是在1980年以后,转为从事中国哲学义的教学和研究。

我大半辈子就是读书、教书、写书,是一个典型的读书人。做学问必须平心静气,独立地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治学必须耐得寂寞。我在《中国传统哲学价值论》增订本后记中曾经说过:“学问乃寂寞之道,着书属寂寞之业。平生治学,创获无多;多年着述,乏善可陈,唯有一点,差可自许,聊以自慰,曰:耐得寂寞。”

我认为“寂寞之道”包含了叁个要素,即静心、平心和乐心。人思考时心态要安,心情要静,才能思维。所谓“平心”就是要以平淡的态度看待名利和功利。而“乐心”是一个人处世的最高境界。我认为,一个人自己能够心态快乐,那就是学术研究当中寂寞之道的重要内涵。乐在其中,一个人才不会屈于任何外物,才不会受外在利益的诱惑,从而自得其乐。我们的学术研究成果如果能体现人类的一种真善美的价值,那么这样的成果当然有社会意义。把人类的事业与自己的人生价值统一起来,这样才能保持一种静心、平心和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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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04
  • 【中国社会科学网】“聚焦学理中国”新时代国家安全理论发展的新阶段

    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下称“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行了科学部署,绘制了新时代的发展蓝图,并将国家安全定位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全会针对国家安全提出的新论述、新观点、新思想,不但是对之前的系列重要会议提出的国家安全理论的继承,也有创新性发展,标志着新时代国家安全理论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促进国家安全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全会的核心议题,也是推进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离不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促进国家安全。要改革不利于促进国家安全的体制、机制,构建有利于国家安全的战略体系、法治体系、政策体系、领导体制、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应急管理体系、保障体系、协调指挥体系、防护体系等,形成促进国家安全的合力,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到国家安全领域,就是要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国家安全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推进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进一步全面深化国家安全领域的改革,要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国家安全领域改革的宝贵经验: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全方位的领导、全过程的领导,要完善以国家安全委员会为核心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坚持国家安全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坚持守正创新,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国家安全思想,并注重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要特别重视维护国家安全手段的创新,充分利用信息、网络、人工智能等手段,做好科技赋能;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改革完善国家安全制度,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别要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通过构建反干涉、反制裁、反长臂管辖制度,积极主动维护我国的海外利益安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国家安全领域就是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依法处理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问题,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国家安全涉外法治建设。通过上述种种措施,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促进形成国家安全新质战斗力。 二、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提升国家安全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各方面的工作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的创新体制机制、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中国式现代化对国家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和高质量发展相对应的是高水平安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国家安全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高水平的国家安全体制与之相适应。 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在国家安全领域,通过国家安全教育,提升全民的国家安全意识;促进维护国家安全手段的创新,科技赋能,更好维护国家安全;通过国家安全专业教育,培养合格的专门人才,坚持加强国家安全干部队伍建设。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健全维护国家安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安全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维护国家安全也要城乡融合发展,既维护城市安全,又维护乡村安全。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国家安全也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要加强和世界各国在维护国家安全领域的交流,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在开放中锤炼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要提升国家安全工作领域程序的民主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保障国家安全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持续推进。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在强化维护国家安全物质保障的前提下,重视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增强文化自信,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国家安全故事,构建更有效力的国际传播体系。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贯彻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人权的理念,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安全力量。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维护好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既要重视社会因素的安全、也要重视自然因素的安全。 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军事安全对总体国家安全的保障作用。 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要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 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在和平和发展依旧是时代主题的背景下,要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总之,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提升国家安全的质量,实现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国家安全。    三、在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中塑造国家安全    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是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改变,也是时代的巨大进步。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和塑造国家安全。用治理的视角看待和考察国家安全问题,就是典型的主动塑造国家安全的表现。治理体系包括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两个维度,这也决定了要在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两个维度塑造国家安全。国家安全的目标是实现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安全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包括观念、结构和模式的现代化三个维度,而国家安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用吸纳力、整合力和执行力效能进行检验。    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国家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向国家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转化并不是自动生成的,需要把握好中间因素的制约作用。要把国家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观念、结构、模式注入我国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国家安全人民防线、防范抵御国家安全风险能力建设等,在发展中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在全球治理领域塑造国家安全,要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践行全人类共同价值,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    四、在坚持系统观念中维护国家安全    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促进国际安全和世界和平,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可见,系统思维对维护国家安全至关重要。坚持系统思维,是构建大安全格局的方法论前提。大安全格局和新安全格局在理论上具有一脉相承性,系统思维对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也至关重要。系统观念是辩证法,也是认识论,体现了唯物辩证法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统一,将对国家安全的认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系统观念是系统科学理论在国家安全中的应用,具有方法论意义,整体性和协同意识、层次性和分类指导、结构性和功能最强、开放性和动态调整是系统观念的理论涵摄。    在坚持系统观念中维护国家安全,要把握好两个层面的关系:一是国家安全内部各要素的关系,例如发展和安全、国内和国际、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新安全格局和新发展格局、国家安全体系和国家安全能力等;二是国家安全和其他领域的关系,例如国家安全和经济、政治、国防、改革、开放、法治等。通过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的协同联动,最终形成总体的、整体的、综合的、系统的国家安全局面。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副教授) 【中国社会科学网】【聚焦学理中国】新时代国家安全理论发展的新阶段https://www.cssn.cn/gjaqx/202410/t20241031_5797751.shtml

    2024-10-31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马成:“枫桥式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研究

    《理论探索》2024年第2期,22000字 马成 赵俊鹏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名片,已经成为乡村社会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要选择。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法院系统推动司法之治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机融合,提出大力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的改革目标。在这一改革目标驱动下,“枫桥式人民法庭”立足乡村治理场域,成为法院系统主动对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新实践产物和“枫桥式工作法”在基层推广的重要依托。 “枫桥式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功能优势 “枫桥式人民法庭”具有扎根乡村基层的内在展现。“枫桥式人民法庭”与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理念和治理方式上具有内在一致性。《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三个服务”作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原则。“三个服务”即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三个服务”彰显了“枫桥式人民法庭”鲜明的乡村属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始终坚持党的政治建设,以司法手段服务乡村振兴。二是整合乡村治理资源,聚焦于乡村治理效果最大化。三是“枫桥式人民法庭”在建设布局上尤为强调深入乡村,成为司法参与乡村治理的“在场”。在治理方式上,为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枫桥式人民法庭”更偏重对新时代“枫桥经验”中调解经验的继承,强调将非诉讼化解机制挺在前面。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坚持调解前置,提升非诉讼化解结案率,打造“无讼”乡村。 “枫桥式人民法庭”具有综合、全面承接乡村治理的突出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多元治理成为国家破解现代化“风险”的诉诸手段。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多元共治意味着法治化治理,法院成为多元治理的主要主体。“枫桥式人民法庭”的乡村治理功能主要是多元治理、审调结合和充分利用正式法律与非正式民间规范弥合矛盾纠纷。从功能上看,实践中“枫桥式人民法庭”呈现出全面、主动承揽乡村振兴建设过程中相关纠纷的功能样态。从工作机制看,“枫桥式人民法庭”被要求融入党委领导的治理体系,搭建与党政部门、社会力量、自治组织的联络机制:完善诉前多元化解机制,与各种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政裁决、司法单位、综治部门、社会团体等做好行动机制的衔接联动;健全诉调对接机制,打造专业化纠纷化解平台,推动多元联动的数字化调解机制建设,推进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网格。从运行方式看,“枫桥式人民法庭”又表现出强烈的延展性和灵活性。 “枫桥式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面临的主要障碍 非司法事务导致中立裁判功能的异化。在地方构建的大调解体系中,协同机制的高强度整合性要求“枫桥式人民法庭”职能不断向外延伸,担负额外的非司法事务,需要与其他解纷主体在案件发现与处置等方面的积极衔接。这决定了“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实践不一定都是司法活动,况且过于强调“非讼”化解也造成其过度依赖调解。非司法事务的参与不仅进一步占用更为匮乏的司法资源,也有违司法审判中立的法治定位和基本精神。此外,在诉前调解中,非诉讼机制本应是倡导性和自愿性步骤而非必经程序,但实践中各部门过于强调非讼化解,将非讼结案率作为考核标准,以致调解超越了当事人自愿原则。 与乡贤治理逻辑存在抵牾。现代乡贤一般是指具有一定成绩、有建设乡村之心和有良好道德风范的能人。乡贤与纠纷双方的亲密关系和长期塑造的优势地位,使得其比法庭更适宜居中斡旋、更能准确地找出解决办法、更能快捷地平息矛盾。然而,乡贤参与治理与“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治理逻辑存在不小抵牾。在依据经验“和稀泥”和“拉偏架”方面、乡贤虽然具有较好的素养和知识,但并不是专业的司法主体,他们对于矛盾纠纷的化解依赖于博弈中形成的经验,调处依据主要是乡村情理、乡村习惯和人情关系。这种治理方式本质上是个人威望对法律的代替。在现实利益“俘获”方面,虽然乡贤具有通过参与乡村治理事务实现“光宗耀祖”的目的,但单纯的名声并非其参与乡村治理的最终目标,提高在村民事务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并最终获取实际利益才是其动力和目的所在。 缺乏成熟定型的制度规范。在顶层设计层面对“枫桥式人民法庭”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功能和运行机制的规定,散见于最高院制定的司法文件,且多是以意见、命令、规定、决定、通知的形式,不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成熟的系统性。缺乏统一的权威规范,难免使法庭建设因制度不统一、特点不鲜明、定位不明确而陷入混乱。此外,“枫桥式人民法庭”除审理案件、化解纠纷外,基于承接服务大局的需要,与地方党委、政府、各种调解组织一道协调治理事务,既要主动对接乡村事务,参与乡村自治活动,又要对接乡村振兴事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需要组织体系的高强度整合与协调,目前,虽然已经作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法治保障的整体安排,但对于乡政府、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的相关工作,“枫桥式人民法庭”仍需积极配合。 “枫桥式人民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思路提升 促进中立裁判与乡村治理功能的内在协调。首先,要纠正法官拒绝裁判心理,防止过度依赖调解。法治精神从来不回避审判.也没有将调解作为审判的必经程序。一方面要改变以非讼结案率为中心的考核手段,为法官减少绩效压力,化解法官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官的职业规范教育,使法官牢牢树立为民服务的初心。其次,通过“专门法庭”建设,兼顾审判与乡村治理功能。需从制度层面对专门化法庭的组织方式、类型设置、人员配置等方面加以定型。最后,借用乡村网格构建起法庭、法官与村民的有效联系,减少非司法事务对“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占用。在法官与乡村网格之间架构起一个支点,即通过大力发挥乡村网格员、村干部的入户巡查能力,由村干部和网格员收集和汇总矛盾信息,再借助法官包村和进网格形成的联络机制,将矛盾纠纷及时向法官反映。 实现与乡贤治理资源的有效融合。在与乡贤治理行为的互动方面,既要激发和支持乡贤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又要引导和监督乡贤坚持依法治理。在调动乡贤化解矛盾纠纷、培育乡贤依法治理能力的初期,可以利用司法资源协助党委、政府建立乡贤信息数据库、常态化联络机制、乡贤理(参)事会和乡贤工作室.打通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健全乡贤依法治理的乡村阵地。与此同时,要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送法下乡”功能,对乡贤的道德品行和治理能力进行甄别,加强对乡贤的动态管理。注意吸纳乡贤作为法庭陪审员,依靠陪审活动提升乡贤的法治素养,起到培育乡贤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作用。在融合乡村情理方面,要吸纳乡村具有积极价值的风俗习惯,丰富法庭的治理资源。可以借助“枫桥式人民法庭”更为贴近群众、更能把握区域内乡村习惯的生命力与合理性的优势,对辖区内的风俗习惯进行调查、甄别。在甄别基础上,形成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具有一定法律属性的特殊地方习惯规范,并将其作为调解甚至审判化解矛盾纠纷的治理资源。 建立健全标准化规范化的沟通协作机制。在顶层设计中应主要从“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目标设定、功能定位、治理范围、方式方法和沟通协作机制方面给予原则性规定,明确法庭的人员配置、法庭建筑标准、经费保障等内容。对于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多元联络机制则要尽可能根据不同事项.分类规定机制的建设标准,解决好由谁牵头、谁来配合、如何协同等内容。同时,又要尊重区域经济文化差异,不搞一刀切,防止损害地方的积极性以及供给与需要的凿枘不投。党是乡村治理事务的领导者和参与者,更是多元主体融合治理的协调者。“枫桥式人民法庭”应借助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以党的组织体系作为联络渠道,通过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作用在不同治理主体间达成治理合意,再通过党的组织方式将合意传导到各治理主体的治理行动中。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青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李树民摘) 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4年第8期,第119页—第120页。

    2024-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