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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贾宇参加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

  • 2011年04月18日
  • 陕西日报20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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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郑重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大事。4月15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在西安举行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校长贾宇教授应邀参加座谈会,并做了题为《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作用》的发言。陕西省委书记赵乐际在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人民团体、各市人大常委会、部分高校的负责同志共百余名代表,深入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陕西日报》4月18日刊登了校长贾宇教授等七位同志在座谈会上的发言摘要。

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作用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  贾  宇

陕报记者  宋红梅摄

  一、地方立法对中央立法具有补充、细化和完善作用

  地方立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同中央立法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体系,但二者各有侧重。中央立法是主体,地方立法是补充;中央立法相对宏观、概括,而地方立法能很好地结合当地实际;地方立法的主要功能是实施中央立法,具有补充、细化和完善中央立法的作用。

  二、突出地方立法的制度创新、特色立法和操作性强的特点

  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的地方立法应注重五个&濒诲辩耻辞;转变&谤诲辩耻辞;,即从侧重经济立法向经济社会立法并重转变;从管理型立法向服务型立法转变;从数量速度型立法向质量效益型立法转变;从粗放型立法向精细型立法转变;从偏重立新法向注重地方立法有重点、有特色、有针对性和系统性转变。

  地方立法具有探索、实验和制度创新功能。地方&濒诲辩耻辞;先行先试&谤诲辩耻辞;进行立法探索,中央再总结经验进行统一立法,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重要立法模式。如文物保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乡村规划建设等许多领域的全国性法律法规,都是在吸收地方立法经验和制度创新成就的基础上出台的。

  叁、建议将&濒诲辩耻辞;法治陕西&谤诲辩耻辞;作为我省地方立法的宏观努力目标

  对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提出几点建议。1.将&濒诲辩耻辞;法治陕西&谤诲辩耻辞;作为我省地方立法的宏观努力目标。2.紧紧围绕&濒诲辩耻辞;科学发展、富民强省&谤诲辩耻辞;的定位,开展地方立法选题。如结合《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大建设目标展开立法,加快缩小社会贫富差距领域的立法。3.突出地方特色。如《陕西省乡村规划建设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及今年立法计划中的《西咸新区条例》、《果业发展条例》等调研项目。4.允许地方立法在调整内容上的地区差异性。5.建立立法项目评估和立法效果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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