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正式启动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层面对法学教育进行的一次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是为提升法律人才培养质量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这项计划既是对全国高校法学教育水平和质量的一次重要评价,也代表了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对于全国设置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首批人选的高校,不但肩负着为国家培养一大批法治建设急需的卓越法律人才的使命,同时也承担起了探索构建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的责任。因此,对于首批人选的高校而言,不仅是迎来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更是向国家申请了一项光荣的任务。
一、突出实践价值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导向
“计划”旨在通过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执法和司法人才。“计划”突出实践价值,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
法律的本真要求突出实践价值。美国霍姆斯大法官有一句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主要不是人们通过理性逻辑创造出来的,而是在社会实践中生成的。法学教育特别要处理好法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关系。学生良好的法律素养,当然要建立在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知识上,所以传统的课堂讲授和书本阅读也很重要;但是法律作为一门实践理性的技艺,要真正扎实地掌握法学知识、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习得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都必须通过实践才能够真正实现。高校应当充分认识到实践教学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价值,让学生在与法律的亲密接触中触摸法律的“纹理”、解构法律的“材质”、探寻法律的“密码”、感悟法律的真谛。
中国法治进程要求突出实践价值。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步伐加快,国家对法学教育改革的期望越来越高,要求法学教育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培养出更多的卓越法律人才。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突出表现为:法律职业的类型和法律职业分工向精细化发展,学生能力素质结构与司法实践需求不相匹配;高校教育理念提升、教学内容更新、教法革新滞后于司法实践;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单一,知识的传承局限于封闭的自循环体中,没有建立起教育资源有效整合的体制机制。与此同时,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建成之后,法学研究由立法法学开始向司法法学转型。与侧重于立法技术和条文解释的立法法学不同,司法法学更关注具体的法律问题,更关注如何运用法律条文来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更关注法律人才法律思维、法律技术和法律方法的培养和训练。而法学教育的内容还不能完全适应法学研究的这种转型。因此,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推进和法学研究的转型,都要求法学教育树立正确的实践观,突出实践价值。
二、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基础
“计划”的主要措施是构建教育与法律实务部门协同合作、国内高校与境外高校联合培养的机制,打破高校封闭式教育,整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从而为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奠定基础。做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教育资源的“跨界整合”。积极推动学校与实务部门建立合作育人的“五同”机制——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在人才培养上构建起高校与行业之间互动共赢的模式。
教育资源的“跨境整合”。探索建立“国内一海外合作培养”机制,在国内法学院校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之间实现“四互”——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积极利用海外优质法学教育资源,探索形成灵活多样、优势互补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教育资源的“跨时整合”。人才培养是人类长河中极具生命力、影响力的活动。不同历史阶段,在遵循人才培养规律、适应各自时代要求方面,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孔子的“因材施教”对现在的高等教育仍具有借鉴意义。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创办的高等教育,虽然教学设施简陋、教学内容不够系统,但是培养出了一大批具有政治远见、奉献精神,为民族解放和新中国建设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其中的培养经验值得我们好好总结学习。今天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就应借鉴历史上的成功经验,努力构建起体现中国国情、时代特点、学校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
叁、实现特色培养是卓越法律人才计划的重点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应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高校之间在办学条件、地缘环境、学科优势、文化传统有诸多差异,而且承担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类型也不同(5所政法大学获得全部“叁个类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资格),因此,高校应因校制宜,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方面的创新。现代大学最有价值的办学经验,应是在人才培养上形成了自身特色,形成了好的传统、机制、条件和文化氛围。据笔者考察,美国斯泰森大学法学院在美国是一个规模较小的法学院,但它非常注重学生司法审判实务方面的训练,屡次赢得全美法庭论辩比赛大奖,也正因为这方面的特色,该校得到美国司法界的好评和学生的认可。
西北政法大学苦练内功,踏踏实实搞自己的特色,在法律人才培养创新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中国法学教育悄然发生变革时,即先后推行了法科研究生进行为期6个月的实训、青年教师制度化的分批到基层政法实务部门进行为期12个月的挂职锻炼、双师型导师队伍建设和本科生导师制等制度创新,在所有学生中开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课程等。这些重要举措,在实践中都取得了良好效果。2008年,学校结合自身在推动法学教育改革所取得的经验,向中央报送了《法律教育体制改革意见》,并经中央领导做出重要批示,所提多处建议被中央司法改革方案采纳。学校在人才培养方面所作的努力,为学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特色的形成奠定了扎实基础。
按照分类培养的思路,学校积极推进“叁个类型”卓越法律人才形成各自培养特色。“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着力强调科学教育与实践训练并重、专业能力与人文素质培养并重,充分利用地域文化资源,培养出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类型要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既要符合适应国家对外开放需要高素质涉外法律人才的一般标准,同时要研究和了解中亚、西亚和俄罗斯、原苏联的法律问题,培养出满足西部大开发所需的涉外法律人才。“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的培养,要充分考虑到西部欠发达地区和基层的实际需求,培养出了解西部地区复杂区情,专业基础扎实、具备一定社会工作能力,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人才。
四、学生人格的提升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根本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这个人才培养规格涵盖了心理性、伦理性、知识性和职业性的要求。在这个综合体系中,信仰法治、追求卓越体现的是学生主体人格的自我认识和自我确证。在成为卓越法律人才的各种要素中,再没有比这更重要的。
西北政法大学的育人理念是“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平民情怀”。“法治信仰”,就是把法治的精神实质内化和升华为学生毕生的信念与追求,就是坚信,要解决中国目前凸显的各种矛盾和存在的诸多问题,保证国家的稳定发展和持续繁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除了法治别无他途。为此,自2009年起,学校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定为专业必修课,安排了34学时2学分,选聘高水平师资,专题精讲,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律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国立场”,就是要求年轻人要有国家主人翁和建设者的立场,不要站在一个消极的评论者立场对国家、政府和社会指手划脚。“国际视野”,就是要有国际和历史的眼光,做到博览古今中外,吸取各方之长,结合中国国情对之改造利用。“平民情怀”,就是永远和人民保持一致立场,把自身价值建立在心系底层、面向实际、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的基础之上。学校人才培养当然应该追求精英、一流、卓越、尖端,但这不应该意味着要养成虚幻的贵族气和自以为是的傲气,不能忽视平民情怀和敬畏生命的教育。不少师生认为,这一“十六字”育人理念在中国道路、传统文化和法治化、全球化等话语体系中达到了一种平衡和交融,有利于学生现代性人格的培育。目前,这一理念在全校师生和广大校友中得到广泛认同,成为学校大学精神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五、“需求导向、联合培养、强化实践、追求卓越”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遵循的路径
建立在以上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思考的基础上,结合学校以往法学教育改革的经验,依据“计划”实施意见,西北政法大学形成了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整体思路,就是以“需求导向、联合培养、强化实践、追求卓越”为基点,逢山开路,逢水搭桥,开辟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无障碍通道。
1.需求导向
从大的层次讲,把需求导向作为学校顶层设计的原点,将“面向西北,面向基层,面向实践,面向国家和社会的现实需求”作为学校的战略定位,贯通到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上,围绕社会需求培养人才,面向司法实践、围绕社会现实问题开展科研创新,以特色服务社会,以服务谋求发展,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从小的层次讲,将需求导向贯通到教育教学过程中,从教学计划做起,明确国家和社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然后根据这个培养目标进行反向设计,设计出卓越法律人才应具备的实践能力体系,这些能力要素按照递进关系包括“专业基础能力”、“专业提高能力”、“专业创新能力”叁类,具体包括运用技术手段和方法去发现、固化、提取证据,探究法律事实的能力;社会调查与数据分析、信息检索能力;运用法律思维模式分析问题的能力;融会贯通地综合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的能力;法律辩论技巧和语言表达能力;与当事人沟通能力;协调当事人、法庭、政府机构等之间关系的能力;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合理使用非诉讼的方法解决争端的能力;创造性地使用法学内外的知识来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等10种能力。并以此构建起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每个能力的培养设计一两个能力模块支撑,每个能力模块设计若干课程或教学环节组成,按照实践需求导向和能力素质主线重新整合设计课程体系。
2.联合培养
按照“人员互聘互派、资源共建共享、信息设施互通共用、教学科研互帮共进”的原则,学校加强法律实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在注重合作广度与深度、合作实效与质量基础上,初步建立起“学校—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
与司法实务部门建立起合作育人机制。邀请司法实务部门的领导专家参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教材编写、实践课程设计和专业教学活动,通过实务讲座、案例教学、讲授实务课程、指导模拟审判、主持法庭辩论、指导学生专业见习和毕业实习等方式参与实践教学。定期邀请法院、仲裁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来学校开庭审理各类诉讼和非诉案件。
与司法实务部门合作加强“双师型”队伍培养。学校从2008年起每年选派一批青年教师到司法机关法律职业岗位兼职,每批为期1年。截至目前,共选派了44人次到司法实务部门锻炼,这项制度从规模和机制以及取得的实效看,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教师的实践锻炼,既保证了司法机关的办案质量,又对教师有很大帮助,使这些从名校出来的博士在上讲台前先沉到司法一线,带着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接通“地气”再上讲台,实现了学校人才培养水平与司法实务部门司法水平的共同提升。学校还从实务部门聘请了50余名实务经验丰富、理论素养高、热心法学教育事业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担任兼职教师,共同组成法律实践教学的高水平教学团队,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细化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与待遇规定,将他们的职责落到实处。
与司法实务部门共同建设法学实践教育基地。学校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系统)和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系统)共建有大型综合校外法学实践教育基地,开展以实践教学为核心的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合作教学活动。同时,学校还在陕西、甘肃、宁夏、河南、山东、江苏、浙江、广东、海南等地的公检法机关建有58个专业实习基地(实习点),每年可以满足1500人进行专业实习。
3.强化实践
为了克服传统法学实践教学的不足,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卓越人才,西北政法大学一直致力于改革和创新法学实践教学,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覆盖、专业核心知识的全分布覆盖、专业实践能力的全要素覆盖”叁个覆盖的原则,建立了由“5个环节、8个模块”构成的法学实践教学环节体系,具体包括:课内实践、课外实践,校外实践、论文写作和专业实习5个环节;实验课、实务课、实训课、课外实践、校外专业实践、校外社会实践、论文写作、专业实习8个模块。其中:
课内实践由实验课、实务课、实训课组成。经过多年努力,建有3个课程群31门课程组成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形成了以100余场现场开庭录像、4000余件典型司法案例,以及实践课程的教学大纲、实训课教学指导用书等组成的内容丰富的实践教学资源。附属于专业课的课内实践教学环节的学时数达到各门课程总课时数的18%以上,实现了对学生专业基础能力和专业提高能力的全面培养。
课外实践指在校内课外进行的学生能力训练活动。包括校内开庭、模拟法庭比赛、法庭论辩等专业竞赛。校外实践包括校外专业实践活动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两个模块。学生通过学生课外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了解法律实务工作程序、关注社会热点法治话题、体会法律职业思维特点。
4.追求卓越
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既要依靠精巧严密的培养机制、系统优化的培养环节,更要重视大学精神的涵养、学生道德规范的提升和人文素质的培养。
涵养大学精神。学校的前身是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和延安大学,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西北政法大学始终弘扬“政治坚定、实事求是、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的老延大精神,秉承“严谨、求实、文明、公正”的校训。进入新时期,学校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对大学精神进行丰富和完善,赋予大学精神新的内涵,形成了“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平民情怀”的育人理念。这些大学精神在育人过程中的自觉实践,对于形成西北政法大学历届学子“扎实、踏实、朴实”的学风和作风,发挥了潜移默化的显着作用。
重视学生道德素质的提升和人文素质的培养。全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为每一名本科生配备导师,要求导师每个月至少与学生约谈一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理想,养成科学的学习习惯,克服青春的成长烦恼,与学生结下终生的师生情谊。重视哲学、文学和艺术类课程的建设。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在学生中组织了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强学生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学风优化。学风问题在高校是一个十分庄重的话题。之所以庄重,是因为它不仅是个人治学问题,而且是与国运、民命相连,与社会风气、民族精神相通,一个学校的学风好坏对于人才的培养有直接影响。加强学生诚信体系建设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尤为重要。法学学生倘若缺乏诚信意识、不讲学术道德,即使专业学得再好、技能培养再全面,也不会成为一名好法官、好检察官,也不会成为国家法治建设所需的卓越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