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特别是围绕当前社会矛盾的热点和焦点,提出了四个“决不允许”,即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四个“决不允许”抓住了当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和底线,掷地有声,令人振奋。但是,贯彻落实四个“决不允许”绝非一蹴而就,需要更为细致的设计与艰苦的努力。
杜绝司法不作为,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
“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护住了司法介入的源头。对群众报警在第一时间介入,既可以保护群众利益,也有助于稳住事态,平息纠纷,将解决问题与纠纷的途径及时推向法律轨道。但是,实践中,少数司法机关或者工作人员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或者推诿的现象屡有发生,损害了司法公信,伤害了群众感情。这实际上是政法工作中的玩忽职守、不作为,严重的还涉嫌犯罪。
这就要求,第一,深化警务体制改革,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提高公安干警的执法理念和职业素养,提高接警和处警能力,继续推进警力下沉,实现迅速出警、处警。第二,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立案监督机制。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对于人民群众反映的公安机关有案不立、对群众报警置之不理,法院有案不接、有诉不理,检察院自侦部门有案不查的现象,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践行司法为民,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
“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是对司法程序公平的保障。只有让普通人“打得起官司”,打得赢该赢的官司,看得见法治的希望,群众才愿意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上访缠访闹访乃至极端事件的发生。
这就要求,第一,构建科学合理的诉讼程序体系。必须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科学合理地简化诉讼流程,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减少群众讼累,放宽诉讼费缓、减、免的规定限制,确保普通群众能“打得起官司”,依法维权。
第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制度建设,完善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不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切实落实刑事诉讼法和法律援助条例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援助,而且要完善对刑事被害人和民事、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法律援助,尤其是针对农民工、城市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提供司法援助。在律师或者法律志愿者的帮助下,他们能够依法维权,防止由于贫富差距导致司法不公。同时,完善被害人的国家救助制度,对于因为受到犯罪侵犯,特别是得不到犯罪人赔偿而陷入困境的被害人进行适当补偿。
第三,严格规范执行律师代理收费制度,对超标准乱收费的现象予以严格监管与处置。对一些通过坑蒙拐骗和缠诉、扰诉等不正当手段收取不明真相当事人的费用,扰乱诉讼秩序和诉讼代理服务市场秩序的黑律师、诉讼掮客等,相关部门要联合行动,加大取缔和打击力度。
最后,加大对普通当事人的法律宣传解释工作,认真做好导诉、诉讼风险提示、举证告知等工作,避免缺乏法律知识的当事人因请不起律师而不能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让人民群众打得起也打得赢该赢的官司,让群众在一个个案件中看到司法为民,看到法治的希望之光。
切实规制权力,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疏通了司法公正的渠道。只有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才能扫清司法公正道路上的“拦路虎”,保证司法的独立与公正。法律实施的关键,是保障权益、规制权力。法治的精髓在于“保障私权、约束公权”。四个“决不允许”的出发点是保障群众权益,落脚点则必须从规制公权力做起。群众权益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权力是否尽职到位不滥用。在现行法制框架下,法律已经充分赋予公民内容广泛、形式丰富的权利,寄托着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向往。但实践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知法犯法、司法不公、滥用权力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仍很突出,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这就要求必须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釜底抽薪。首先,在权力制约方面,要规范各级政法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政法机关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其次,在权力监督方面,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政法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事求是地说,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因此,要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察,加强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再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权力公开方面,要推行地方各级政法机关公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做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后,严格惩处措施。对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机关和个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严惩不贷,追究经济、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守护司法公正,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是对司法公正的最后守护。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近些年来的冤假错案问题,引发了人们对于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强烈质疑,司法公平正义受到严峻的挑战。要防止冤假错案,必须做到——
司法人员坚守法治信仰,摒弃错误的司法观念。比如,公检法三机关应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现实情况却是配合为主、制约为辅,甚至没有制约。又比如依法办事与维护稳定的关系,有的地方认为稳定压倒一切,为了稳定就可以不讲法不讲理,这种观念也必须转变。
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确保司法权在行使过程中不受外界特别是党政领导、行政机关、新闻媒体等的非法干扰和影响。
司法人员必须廉洁司法,提高专业司法能力。造成冤假错案的原因有二:一是没有公正的立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二是没有公正的能力,专业水平不够。解决廉洁问题,需要建立财产公示制度。从防范角度出发,财产公示制度能够有效督促司法人员抑制贪念,克己奉公。要综合运用政策措施和法律严惩司法腐败现象。例如严打洗钱、跨国追逃、没收非法财物,筑牢反腐败的防线。解决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就要改革司法人员录用遴选机制。例如,基层法院录用法官,从取得司法资格的优秀学生中录取,减少非专业人士。法官、检察官一旦接受任命即可终身任职,非因法定事由并依法定程序不得免职。
提倡司法公开。推动司法公开,包括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公众旁听制度,推行司法文书公开制度。一切暴露在阳光下,接受民众监督,接受社会监督,这就倒逼出廉洁奉公、专业司法,为排除不公正司法、防止冤假错案打下基础。
当然,四个“决不允许”的落实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政法机关的意愿、智慧和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力量共同谋划、参与和推动。四个“决不允许”的实现,核心和关键在于政法机关发挥社会公平正义最后防线作用,但社会各方面的理解、支持、配合和呵护绝不可少。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人民法院报:建设一支过硬的政法队伍
贾 宇
政法队伍要政治过硬、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政法队伍要能力过硬,以维权促维稳,践行群众路线。政法队伍建设需要理实俱进、双向互动、优势互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和基本任务,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政法队伍要政治过硬、信念坚定、敢于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并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对政法队伍所应具备的政治性、人民性的根本要求。政法干警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事实,这是政法队伍的政治责任与社会担当。
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在最近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这表明了党中央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政法战线应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信仰法治,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坚持法治思维,坚决依法办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而人民群众是否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的公信力。要提升司法公信力,除了要求司法人员提升专业司法能力,确保司法公正外,还必须树立司法权威。“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如果没有司法权威,社会秩序缺少法律的规范和维系,整个社会将会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没有司法权威,很难建立司法公信。
为了维护司法权威,要做好“顶层设计”,进一步深化确保司法权独立行使的体制、机制以及经费、人事保障等方面的改革,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排除各种法外干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要坚决贯彻党中央的要求,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加强纪律教育,健全纪律执行机制,以铁的纪律带出一支铁的政法队伍。
政法队伍要能力过硬,以维权促维稳,践行群众路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这不仅是对政法队伍的政治要求,也对政法队伍的专业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当前,我国社会贫富悬殊持续加大,民生问题突出,社会心理趋向失衡。群体性事件多发,恶性案件频发,个体之间、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复杂化。与分裂主义、恐怖主义的斗争日益尖锐。在社会矛盾集中喷发的转型时期,政法工作十分繁重,压力巨大,提高法律职业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政法队伍要着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将一般情形下的形式理性与特别案件中的实质理性紧密结合,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解决好。此外,政法干警要善于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引导舆论,抢占话语权,增进社会沟通能力和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并指出,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这一科学论断揭示了维权对于维稳的决定性意义。实证研究表明,诸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与官员的滥作为与不作为,群众的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得不到重视和保护有关。因此,要做好维稳工作的根本在于做好维权。而有效地维护群众合理合法的权益,需要执法者和司法者的能力和智慧。司法人员在案件办理的同时,更要探究引发社会矛盾冲突的根源,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促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的进步和完善,消解社会矛盾于无形,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了政法战线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性,他指出,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做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这为新时期政法战线坚持“人民性”,走群众路线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毋庸讳言,当前政法队伍中也存在一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现实问题,违背了党的性质和宗旨,群众深恶痛绝、反映强烈,损害了司法公信力。面对问题,正确的态度是不回避、不纠结,坚定地走群众路线,“一刻也不要离开群众”,“一心一意老老实实把屁股在老百姓这一方面坐的端端的”,只有厉行执法为民、司法为民,才能创造性地开展政法工作,为人民谋福祉。如果丧失法律信仰,道德沦丧,穷于应付,投机钻营,置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即便拥有熟练的司法技巧,这些技巧也会蜕变为“奇巧淫计”,异化为瓦解司法公正的手段。
政法队伍建设需要理实俱进、双向互动、优势互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而要实现这一建设目标,锻造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离不开高水平的法学教育。
三十多年来,法学教育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要清醒地认识到,政法院校培养的一些“人才”在实践中不会做群众工作、调解工作,机械办案,无视社会效果,法学教育长期疏离于法律职业的导向,难以满足法治建设的需要。同时,政法机关面临诸多新问题、新挑战,急需培养一大批业务骨干和专家型人才,以满足执法、司法工作的需要。但是,在职培训力量薄弱,不能满足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
面对现实困境,2012年12月,教育部、中政委联合发布了《对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吹响了深化法学教育改革的号角。2013年7月,中央政法委、教育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实施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
随着卓越法律人才培育计划的实施,尤其是“双千计划”的推进,政法院校以全覆盖的法治理念教育培育学生的法律职业信仰,“送出去、请进来”,建设法律职业教育教师团队,构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培养学生法律职业能力,搭建“校院合作”、“校检合作”法律职业教育平台,法科学生的法治信仰和法律职业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同时,优秀的检察官、法官赴高校任教,也为他们总结实践经验,拔高理论水平提供了难得的机会,有力地促进了专家型政法人才的锻造。实践证明,为了达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法队伍建设的目标,政法院校与实务部门理实俱进、双向互动、优势互补是大势所趋。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