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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专版报道第二届《法学教育研究》专题研讨会

  • 2018年11月14日
  • 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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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11月12日第8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等都对法学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等教育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进一步推动了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10月20—21日,由西北政法大学主办,西北政法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法学教育研究》编辑部承办,主题为“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第二届《法学教育研究》专题研讨会在西安召开。来自国内30余所大学、研究院的专家学者同《法学教育研究》编辑部、西北政法大学五个法学院、《法律科学》编辑部、高等教育研究所等部门的负责人共计80余人参加会议。与会学者从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构建、大学创新教学等方面展开了研讨与交流。本报编发部分与会学者发言摘要,以飨读者。

甘肃政法学院校长 李玉基教授

坚持以本为本 推进四个回归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学工作应以培养“四有”好教师为抓手,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为目标,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

首先,要抓好师资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培养德才兼备的“君子式”教师。在促进教师提升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学科建设能力的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教制度,建构教师与学生之间良性互动机制,引导教师形成主动服务学生的意识。

其次,要抓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加速推动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大力引进各类优质教学资源;积极推广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方式进行教学改革;改革学生学习评价方式,建立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以及能够反映学生独立思考与创新能力的学业评价体系,加强过程考核。

最后,要抓教学质量提升与保障。制定各专业质量标准,建立完备的质量评价体系,实行院校两级质量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加强运行体系建设。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王洪才教授

大学创新教学的理论旨趣与实践诀要

2018年6月21日召开的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签署《成都宣言》,其中一个主题就是以本为本、四个回归。这给教育学界提出一个问题,为何要回归常识?因为大学教学无效性已成为当今高校的一个普遍现象。

宣言强调以系统知识传授为中心的教学观不再具有吸引力,学生感受不到学习的价值,从而很难进行深层次的学习。传统教学以系统知识为目标和中心的教学观,只适用于知识匮乏的时代和知识传承目的,而不适用于知识爆炸的信息时代,尤其不适用于人工智能大发展的时代。

大学创新教学理论基本旨趣强调以学习者为中心,只有根据学生需求和能力水平设计教学才能事半功倍;强调知识的生成性,主张学生建构自我知识;强调以能力发展为中心,知识传授仅是手段;强调教师是学生发展的引导人、辅导者和调控者。实现“四个回归”需要创新教学,使教师回归本分、使教学回归常识、使教育回归初心。创新教学就是让教学和科研结合在一起,让教师从立德树人的角度来重新塑造自我,让教育回归到培养人的初心,让学生具有梦想。

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 张建文教授

法学教育的根本矛盾及解决路径

法学教育的根本矛盾,一是本科法学教育所面临的通识性教育和职业性教育之间的矛盾,二是教学模式改革中以教师为代表的专家意见和以学生为代表的非专家意见之间的矛盾。

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技术发展对教育意味着什么?迄今为止,人的学习方式没有根本变化。新技术虽然创造了便捷的学习环境,促进激发了学习者内在的学习热情、学习动力和学习兴趣,但是未改变教育对象的根本难题,即人性的难题。在新时代,传统的教育经验并未丧失基本价值。

法学教育要教会学生在面对相互冲突的主张、诉求时,做出正确、负责任的价值判断。法学教育肩负着政治责任,即教会学生始终秉持对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有益的立场。在教育设计和标准制定问题上,到底是要听以教师为代表的专家意见还是以学生为代表的非专业人士意见?以前老话叫名师出高徒、严师出高徒,现在有些人主张,无需名师、严师,照样能出好学生,然而,这是一个误区,还是要听从专业人士的意见。

《法学教育研究》执行主编、西北政法大学高教所所长 闫亚林研究员

紧扣新时代脉搏 服务中国法学教育发展

《法学教育研究》的前身是创办于1985年的西北政法大学内部刊物《政法教育研究》。2009年,为提高办刊水平,学校对《政法教育研究》转型升级,与法律出版社合作创办《法学教育研究》。

创刊至今,《法学教育研究》已连续出版21卷,发表文章560余篇,逐步形成了注重理论创新、回应实践难点、开阔学术视野、重视人文传承的鲜明特色,如连续刊发八届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高峰论坛校院长的办学治校思想,在引领法学教育研究话语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形成了刊物的品牌效应,凝聚了一批有影响有潜力的作者群,产生了良好的学术影响。2017年,刊物入选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颁厂厂颁滨(2017—2018)集刊目录,标志着刊物初步得到学术界的认可。

在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新时代,法学教育必将获得更大的发展。对于《法学教育研究》未来的发展,首先,坚持学术创新,这是学术研究的生命。其次,借助互联网优势推动法学教育研究成果的创新转化。再次,加强与院校和法律实务部门合作,保持开放与共享。

西南大学法学院 杨攀副教授 杜志红副教授

“互联网+”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需求、困境与出路

网络化教学环境和国外法学教育网络化灌输式法学本科教学构成深刻挑战。法学本科教学具有信息属性,需要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加快教学信息流动,促进教学相长、教学创新。“互联网+”法学本科教学改革的困境主要来源于教师、学生、法学院及其背后的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叁个方面。教师担心投入得不到肯定、出现差错、引起学生反感和失去权威感和成就感;学生在掌握知识、时间投入、学习压力和学习成就感方面存在疑虑;法学院及主管部门存在教学管理理念落后、人才培养质量有效评价机制和竞争机制欠缺方面的问题。推进教学改革需要树立教学互联网思维、发挥教师的全方位作用、重视基于网络的学生自主学习、运用基于网络的问题探究式教学法;需要完善法学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及竞争机制,建立有利于“互联网+”改革的教师评价机制,建立符合网络社会需求的学业评价机制。

山东政法学院校长 吕涛教授

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构建

培养应用型法治人才,必须从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入手。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具有政治性、道德性、实践性、开放性特点,必须坚持德法兼修、德法交融,对接法律职业资质,坚持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强能力的原则。

课程体系既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效落实的重要载体,也是学校教学建设的基本单元,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本科法学教育应当立足应用型法治人才定位,逐步建立完善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完整的知识结构、适度的学分要求、丰富的选择空间”法学课程体系。

应用型法治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可归类分成七大模块,即以思政课程为引领,以美育和体育课程为依托,以理论课程为基础,以实践课程为重点,以第二课堂为延伸,以助考课程为辅助,以个性化课程为补充,同时辅之以“互联网+教学”等先进教学方法为手段,有效传递课程内容,并推动各组成部分有机联系、相辅相成,形成一个完整的课程体系。根据“一流”本科建设和“四个回归”的要求,这一模式将在实践中继续发展完善。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 杨宗科教授

弘扬“老延大”优良传统 培育新时代德法兼修法治人才

西北政法大学有着办学育人的红色血脉和革命基因,弘扬“政治坚定、实事求是、勇于创新、艰苦奋斗”的“老延大”优良传统,培养德法兼修、理实并重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是学校在新时代的根本任务和历史使命。

中国共产党的高等法学教育开端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延安时期,始于陕甘宁边区行政学院,初步完善于延安大学,并在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政法干部学校、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西安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时期逐步形成和壮大,西北政法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高等法学教育的直接延续。

西北政法大学有着81年的办学历史和60年的本科教育历史,是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法学教育的主要传承者。1933年,中国共产党在苏维埃大学专门设立了司法班,培养法律人才。1937年,中华苏维埃政府西北办事处司法部决定设立司法讲习班。从1939年开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开始全面培训边区司法人员。1940年,陕甘宁边区行政学院成立,设立法律、行政、财政经济叁个系。1941年,延安大学正式成立,下设法学院,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创办的第一所法学院。1944年,延安大学与陕甘宁边区行政学院合并,重新组建了延安大学。1949年,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延安大学正式整建制转为西北人民革命大学。1953年,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以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四部为基础,学校主体部分组建西北政法干部学校。1954年12月,学校归属国家教育部,更名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1958年,经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西北大学法律系调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成立西安政法学院,开始了普通高等法律学历教育。1963年,西安政法学院正式更名为西北政法学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

进入新时代,继承“老延大”优良传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西北政法大学需要持之以恒的首要工作。围绕立德树人要求,学校从思想修养与职业伦理、知识结构、实践能力叁个维度,进行了教育教学的改革与实践。

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力资源研究中心 汪怿研究员

新时代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思考

从人才需求角度来看,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涉及两方面问题,即为什么重视和发展法治人才,如何建设法治人才队伍。

法治人才的重要性体现在叁个方面,一是从顶层设计角度来看,依法治国过程当中需要法治人才。二是从社会进步角度说,民众越来越具备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叁是党的十九大以后提出建构创新驱动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法治在这个过程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要求法治人才能深入到融合化的经济体系过程中。

法治人才专业化标准日益强化,但目前法律专业的伦理标准、知识体系、话语体系与未来发展要求之间尚存在一定差距。从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说,要把宽视野、广布局和远谋略深深渗透到法学教育和整个课程体系当中;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要有强大人才要素、顶尖领军人才和核心团队作支撑,要把法律和技术、信息、资本融合在一起,要有新的思想、好的制度和新的技术,要改革人才培养机制、交流机制和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骆梅英教授

“卓越”导向下留学生法学本科专业课程建设与教学方法

我国已成为世界第叁、亚洲最大的留学目的地国,法学教育国际化呼唤供给侧改革。全英文法学本科项目的新兴发展,在促进留学生法学教育多元供给的同时,也在向世界讲好改革与法治的“中国故事”。

相对于中国法尝尝惭项目,法学英文本科项目呈现出基础性更强、学制更长、内容更综合等特点,但其面临的中国法英文教材缺乏、留学生背景多元与“前置知识”不足、实习实践教学的开展面临“制度性障碍”等问题也更为突出。进一步提升留学生法学本科教育的质量,需要在课程设置上解决好“国际化”与“在地化”的关系,在教学方法上实现“原理性”与“案例式”的结合,引入普适性案例,丰富教学的“语料库”并不断革新课堂教学的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副主任 刘坤轮副教授

“学训一体”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模式的展开

以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韩国为参照,综合考察各国对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态度,各国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开设方式、教学方法、学分设置、开课年份、职业准入考试份额等多种要素可以发现,在法学教育相对发达、规范的国家中,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既是法学教育必不可少的内容,也构成法律人塑造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我国本科法学教育中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处于实质匮乏境地,应强化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推进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早日融入规范的法学教育潮流之中。法律职业伦理的强化不仅需要在认知层面获得认同,也要在国家层面和行业层面获得强有力的支持。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周海涛教授

对于保障本科教学质量的思考

完善高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教学督导评估是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基础,探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相关问题、完善监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在教学质量标准上,存在着质量标准建设与教学改革不适应的问题,教学质量标准建设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坚持以学定教、以学施教、以学促教、以学评教,提高教学质量标准与教学改革的契合度。

在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上,面对实践教学环节质量监控相对薄弱的问题,要坚持完善相关制度、扎实推进改革实践,充分重视实践教学的重要价值,对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作出制度安排,建立促进教师落实执行的机制,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实践教学监控体系。

在基本状态数据上,面对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认识偏差、利用不充分等问题,要坚持回到数据基本建设,正确认识数据收集的价值,发掘收集数据的管理和发展功能,重视通过数据收集捋顺保障主体之间的关系。

在教学监控信息化上,面对教学质量监控思想滞后、体系落后、方式传统等问题,要坚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充分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监控方式的创新。

在教学质量监控反馈机制上,面对反馈的覆盖面不全、及时性不够、影响力不高、跟踪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要充分发挥监控的发展性功能,建立集信息收集、结果反馈、实践改进为一体的闭环监控系统。

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 卢春龙教授

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基础与路径:基于中国政法大学的思考

本科教育在人才培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各高校要想把人才培养工作做好,首先要做好本科教育。

要建设好一流本科教育,高等院校需要坚持叁条基本原则:第一,坚持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以及本科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基础地位。第二,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第叁,坚持以提高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为抓手,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的具体举措包括:符合学校情况的人才培养目标与理念;坚持德法兼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本科人才培养全过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综合素质与特长并重的招生制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师考核聘任制度;完善人才培养综合评价体系与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及时将科研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持续提升教学质量;提高小班授课的比例、推广研究性的教学模式;提升本科生科研能力;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开展多层次的创新创业教育。

西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 陈京春教授

信息时代法学实践教学改革的新走向

我国法学实践教学在全程化实践教学、同步化实践教学、情境化实践教学、协同化实践教学、课程化实践教学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实践教学资源尚不能充分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实践教学尚不能充分吸纳司法实践的新生事物,高校与实务部门尚未形成完善的协同育人机制,实践课堂建设与“金课”的标准尚有差距。在信息化时代,随着司法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应用和网络化信息平台建设,信息技术将不断充实实践教学资源,促进实践教学与实务的同步性,有利于实现协同育人的无缝对接,有利于打造实践实训“金课”,有利于提升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丁卫副教授

西安交通大学“中澳丝路班”的实践与反思

西安交通大学同时拥有“应用复合基地”和“涉外基地”,是为国家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最为重要的20所政法院校之一。面向新时代,如何回应国家需求,打造具有西安交大国际化特色风格的人才培养模式?如何创新“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机制,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卓越法律人才?西安交通大学立足于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以“中澳丝路班”的创办及其教育教学实践为例,从培养方案的制定、招生工作的展开与教育教学的运行实践叁方面总结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工作的成功经验,反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力图为新时代培养德法兼修的卓越法治人才提供可资参考镜鉴以及展开比较个案研究的典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主任 徐伟功教授

中国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若干问题探讨

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是系统性工程,其指导思想可以概括为“具备综合素养、具有国际视野、服务对外交往、维护国家利益”;其培养目标可以概括为“德才兼备的国际化、复合型、精英式的涉外法律人才”;其实质标准包括“知识标准、能力标准和素质标准”叁个方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措施有以下叁个方面:完善法学专业(涉外经贸法方向)本科全程培养方案;加强法学专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和国际班的建设;借助“文澜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应着重以下四个方面的知识体系的建设:国际法知识体系、法学学科知识体系、涉外知识体系、涉外纠纷解决技能知识体系。

吉林大学法学院 刘小平副教授

法学本科生要精读原典

为探讨在法学本科生中开设精读原典课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课程形式,我们结合吉林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实验班开设的英文原典精读课程经验,得出以下结论。一是目前颈苍迟谤辞诲耻肠迟颈辞苍式教学注重固化的专业知识体系的讲授,缺乏对问题语境、原理理由、精神理念和思想方法的把握,不利于培养合格法律人。二是目前的通识课程可能沦为一种颈苍迟谤辞诲耻肠迟颈辞苍式课程,最多造就一些“知道分子”,无法弥补前述缺陷。叁是原典精读能成就本科生问题视野、分析批判能力,引领学生跟着大师进入“知识”“观点”“思想”的生产过程。四是原典精读课程的重点在于“比慢“”较真”,由此探索出一种适合本科生的教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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