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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治】汪世荣:一位扎根传统和当代社会治理法律实践的法学家

  • 2019年09月23日
  • 人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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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汪世荣结束了其在最高人民法院为期两年的挂职工作。

汪世荣,博士生导师,二级教授,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院长、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院长,法律史学科首席专家,首届长安学者,中国法律史学会第八、第九届执行会长,中国法学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法学会唐律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革命根据地法律史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此外,他还有一个重要学术标签——全国知名的研究“枫桥经验”的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对他的工作予以高度评价:“长期以来对于弘扬‘枫桥经验’、创新社会治理有着深厚研究,做出了重大理论贡献。……是‘枫桥经验’专题调研的倡议者、工作落实的实践者、成果应用的推动者,对于加强‘枫桥经验’理论研究深度、拓展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广度作出了突出贡献,成效显着。”

致知穷理,学古探微

1984年,一个青涩的瘦高男生从甘肃偏远农村考到位于西安的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在这里一口气读了七年。本科叁年级时,他积极参加教师和学生组成的“法律服务中心”,开始接触司法实践。柳青在《创业史》中写道:“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要紧处只有一两处。”对汪世荣来说,这重要的一步来自本科叁年级时撰写的小论文被老师仔细批改,并鼓励他向叁个班级的同学分享。这件事为他后来考研究生选择法制史专业起到很大的鼓励作用。1990年,读研究生叁年级时,法律史学家方克勤教授带他一起给本科生上课,水到渠成地把他对专业的兴趣变成自己坚守一生的职业选择。汪世荣谈到:“选择教学岗位,选择韦伯所说的‘以学术为志业’,离不开老师们的精心教诲,是他们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充满了深切的敬意和发自内心的认同。”他创造了西北政法学院校史上四个第一:1991年,他考取着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张晋藩教授的博士生,成为西北政法学院由本科至博士连读的第一人;1994年7月,在获得博士学位后,他受母校邀请回校任教,又成为当时西北地区高校引进的第一个法学博士;五年后他32岁时,成为学校从讲师直接晋升为教授的第一人;2015年2月,他主持申报并担任首席专家的课题“法治文化的传统资源及其创造性转化”成为学校首次获得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近30年来,汪世荣的研究轨迹从古代司法走向当代司法,研究聚焦基层司法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1990年代中期,他同时出版《中国古代判词研究》、《中国古代判例研究》两本个人专着。随后,他相继研究了判例和中国司法制度改革,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紫阳县司法档案,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陕甘宁边区人民检察制度,马锡五法治思想。汪世荣在深厚的传统法研究基础上,接续西北政法大学革命根据地法制研究的红色传统,立足当代实践,探索“枫桥经验”“人民调解”等中国话语的最新实践。

汪世荣研究“枫桥经验”始于2005年,那时他担任校科研处处长,受诸暨市人民政府委托主持横向科研合作项目《“枫桥经验”与法制建设》。他科研的特点就是扎实,强调田野调查和档案文献相结合。2008年他主编的专着《“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这本书印刷1万多册,很快售磬,成为“枫桥经验”研究领域引证最多的专着,他是国内最早将“枫桥经验”概括总结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的学者。2018年10月,由他担任首席专家的陕西省“叁秦学者”西北政法大学基层社会法律治理研究创新团队,通过扎实、深入、长期持续的调研,在法律出版社推出“枫桥经验”系列研究叁本专着:《“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证研究》、《人民调解的“枫桥经验”》、《“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第2版)》。叁本书在全国政法系统受到重视,被“枫桥经验”陈列馆悉数收藏、展出。汪世荣教授还是全国第一个在权威期刊《中国法学》发表“枫桥经验”主题论文的学者,该论文被新华文摘2019年第7期法学栏目全文转载。

“实践出真知”,这是汪世荣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从教二十五年来,汪世荣始终埋头苦干,潜心钻研,砥砺前行。他始终知道自己的研究应与中国实际问题相结合,为当今中国法治的发展献计献策。所以他扑下身来,潜心整理司法和社会治理档案,长期坚持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研。

时光见证,行胜于言

2017年5月,汪世荣入选中央政法委“双千计划”,挂职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分管基层法院的指导工作。他对于人民调解的意见和建议被司法部在人民调解制度改革中吸纳,他也被司法部遴选为第二批全国人民调解专家。两年来,他平均每个月有一半的时间是在基层调研。同时承担着科研、教学和管理叁方面的工作,他坦言“一个人要同时做好几件事情,难免会产生时间、精力方面的冲突。”然而,优秀的人总是可以尽力管理好自己的时间。

在最高人民法院挂职之后,汪世荣依托司改办平台,开始谋划把研究优势转化成工作优势的方法。他一直遵循的理念是“知行合一”,“研究者不是旁观者,研究者应当是参与者,是社会的建设者和学术的推动者。”

在最高人民法院挂职期间,汪世荣被委派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侨联《对于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的试点意见》的讨论、制定及试点效果的调研等工作,他先后赴浙江、福建、山西、安徽等省进行对于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调研,调研报告得到周强院长、李少平副院长的批示肯定。他和同事共同完成第六巡回法庭综合司法改革调研、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民族法庭建设、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等调研。特别是2017年底,经汪世荣倡议,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批准,2018年1月初,由他带队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调研组赴浙江诸暨市专题调研了新时代人民法院传承创新“枫桥经验”。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调研组,对诸暨市人民法院传承创新“枫桥经验”的实践,总结出如下模式:推动部门联动形成纠纷解决合力;加强业务指导打造纠纷解决“第一道防线”;履行审判职能夯实诉调对接工作基础;深化科技应用提升“枫桥经验”信息化水平等。调研结束后,汪世荣主笔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传承创新“枫桥经验”调研的报告》,报告经过周强院长等院领导批示,提交给中央政法委。

2018年,作为中国法学会《“枫桥经验”理论总结和经验提升》重大项目课题组成员,汪世荣参与了中国法学会的调研活动,参与完成《“枫桥经验”的理论构建》一书,他主持的中国法学会重大项目部级委托课题《“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证研究》,受到中国法学会肯定。

两年挂职经历只是汪世荣全部工作的一个缩影。数十年间,他默默无闻、脚踏实地的服务国家、社会、学校、学生。接触到他的单位、领导称赞他:“典型的西北人,做人古道热肠、替别人考虑得多,做事重落实,从来不讲空话。”他付出的辛勤和汗水可见一斑。

2018年3月,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的领导、法官和汪世荣坐在一起,探求如何实践“枫桥经验”。 碑林法院张鹏法官回忆起法院开始改革时的情景说:“我们本来就有通过践行‘枫桥经验’改变现有状况的意愿,汪教授给我们提醒:‘自治、德治、法治’要想办法结合起来才行。”。汪世荣受邀全程指导碑林法院的“枫桥经验”实践,帮助法院领导谋划设计方案。碑林法院院长张琳明说:“在汪教授的指导下,碑林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进行创新。”如何让“枫桥经验”在当代焕发新的生命力,首先是观念上要符合“枫桥经验”的精神。最开始,什么是“枫桥经验”,很多基层司法人员还不清楚。汪世荣应法院邀请去做专题辅导报告。听众除了法院的干部,还有碑林区的党政领导。汪世荣建议,应当从深化“自治”开始。碑林法院推动在商会内部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由法律从业者和商会成员共同组成,法院给调解结果以司法确认,既保证了商会成员情感的维系,又做到了“小事不进法院门”。碑林法院加强与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力量的对接,让诸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中。法院成立诉前调解工作室,由人民调解员和辖区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诉前调解工作。法院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审判团队,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启动对民营公司的产权保障研究,做好法院的延伸工作。通过源头治理,碑林法院提高一审服判率,优化资源配置,精简普通案件法官参与人数,集中力量解决重大疑难案件,提高了司法审判效率。

碑林法院只是汪世荣指导的基层法院之一,他还指导了全国大量基层政法单位的工作。

2017年末,佛山市南海区委政法委、司法局专程联系汪世荣,请他率团队指导佛山市南海区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佛山市南海区地处粤港澳大湾区腹地,毗连广州,辖6个镇、1个街道、286个村(社区),户籍人口141万,常住人口291万,海外侨胞40多万,连续五年位居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区第二名。近年来,南海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方法和模式。汪世荣带领西北政法大学的师生一年多来多次深入南海区基层单位,重点围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制机制、矛盾纠纷的特点和化解难点、土地纠纷调解、多元主体构成和人民调解体系、调解人员组成和调解工作运转等核心问题,对桂城石东治安纠纷调解工作室、南海区桂城“熟人社区”创建研究会、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法院诉前调解工作室、大沥镇人社分局调解工作室、里水镇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狮山务庄社区陈平功调解工作室、狮山镇访前律师工作室、狮山司法所、九江司法所、丹灶司法所、西樵司法所等单位和地区进行实地调查,帮助区委政法委和司法局进行整体制度设计,建言献策,帮助南海区基层社会治理形成模式、创出特色。

2019年7月9日,在西北政法大学与佛山市南海区科研合作项目座谈会上,校长杨宗科表示西北政法大学与佛山市存在着很深的渊源,希望双方能够进一步加强沟通、促进合作、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佛山南海区政法委李军书记对南海区现代社会治理过程中遇到的突出矛盾问题和困惑以及区委区政府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过程中的制度安排和体系构建做了详细介绍,感谢汪世荣团队提供的解决方案和智力支持。汪世荣对南海区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体系建设上的优秀做法给予肯定,他表示针对南海区的现实情况,课题组将继续深入对南海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践进行考察、总结、提炼,依靠理论引导实践,依靠实践创新理论,通过双方的合作实现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共同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南海特色、模式和经验,加速南海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枫桥经验”也需要在新时代有新的发展。社会治理强调发挥包括公司在内的社会各种主体的积极作用。国网浙江诸暨市供电有限公司已经探索在公司践行枫桥经验多年。汪世荣敏锐关注到这一新生事物,并积极支持公司实践“枫桥经验”,在其专着《“枫桥经验”: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证研究》列出“公司治理”一章。2017至2019年,他每年到诸暨市都要去供电公司调研,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国网浙江诸暨市供电有限公司近年来成立诸暨电力综治中心,下设“叁室一队”,即电力调解室、电力警务室、信访接待室和电力党员服务队,整合应急联动、指挥协调、信访接待、矛盾调解等功能,充分发挥了“枫桥经验”在电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公司联合市司法局成立电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合力化解了各类涉电矛盾纠纷。通过“一个电话就上门”服务全力助推“最多跑一次”改革。公司通过每月向市委、市政府报送《供电专报》《电力重点工程月报》、定期通报镇乡(街道)用电负荷和工业电量,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了依据。对于这些做法,汪世荣非常肯定,他明确提出,国企如何履行社会责任,如何培育营商环境,是“公司枫桥经验”的关键,诸暨供电公司作为国有大型公司,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其实践“枫桥经验”创出不同于富润、步森等民企的新路,值得总结并在相关行业中推广。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2017年是西北政法大学建校80周年,汪世荣教授作为教师代表在庆祝大会上的发言“我与西北政法大学的30年”,感人至深。《礼记·学记》说:“是故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汪世荣先后荣获了 “全国优秀教师”、“第二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陕西省优秀教师”、“第二届陕西省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同时,他也有着自己的法学教育理念。

弦歌不辍,薪火相传,汪世荣重视教学和科研团队建设,经常和青年教师交流,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鼓励青年教师身体力行,积极参与、推动学校事业改革发展。华夏璀璨的历史人物中,汪世荣尤其崇拜魏征。谈起魏征,汪世荣教授直言:“他胸怀坦荡,正直敢言,令人钦佩。”他经常给年轻教师说:“我们整天给学生讲公平正义、依法办事,如果自己都不做出表率,怎么能服人,怎么教书育人?”

他倡导并主持西北政法大学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构建的诊所式教育“西北模式”享誉全国,他出版有《有效的法学实践教育》等法学教育专着和十余篇教改论文。他开展融贯知识、能力和职业伦理的法科研究生实践教学、依托“枫桥经验”研究,面向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培养高素质法科研究生。近年来,他主持的团队相继获得2014年陕西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017年陕西省教学成果二等奖,2019年校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如何成为一名受学生欢迎、对学生有助益的教师一直是汪世荣的职业追求。为此,他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增强自我知识储备,力求成为一名“传道受业解惑”的优秀师者,从而做到“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在课堂上,汪世荣教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他特别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了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和思考能力,经常采取互动问答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方法,鼓励学生提出问题。他说:“一开始学生可能不习惯,那好,我先向学生提出问题,让他们回答。学生发现老师提出的问题有意义,回答这些问题对自己的学习有启发、有帮助,自然会积极主动提出好的问题,并思考如何回答和解决这些问题。”

生活中的汪世荣教授一直有散步的习惯,他坚持每天晚饭后散步一小时,这个运动习惯他已经坚持了30年,这保证他有充沛的体力和清醒的思维。他认为,人生亦如散步,每一步都要自己踏踏实实去走。他也希望学生能够脚踏实地,从今天做起,从自己做起,从每件具体的事情做起,千里之行积于跬步,只有认真走好每一步,为以后打下坚实的基础,成功的道路才会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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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4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要求“实行干部教育,培养抗战人才”。1941年5月颁布实施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规定“加强干部教育”,“实施公务人员的两小时学习制”。1943年2月公布的《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在“统一干部管理,调整和提高干部”章节中,分析了边区各级干部中诸如缺乏文化知识和独立工作能力,存在狭隘经验主义、宗派主义甚至思想意识腐化蜕化等问题,要求改造行政学院为区县级干部学校,并在重新制定学习计划与学习材料的基础上,坚持贯彻整风的思想教育。同年5月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中确立了“努力学习,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干部准则。上述法律法规分别从宪法性规章、政府规定、行为公约等方面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确认,赋予了其法律价值与效力。 与上述法律法规相对应,对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相关要求大多以党内政策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例如,1939年3月,中央干部教育部制定《延安在职干部教育暂行计划》,针对不同的干部分类实施教育培训;1940年1月、3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分别发出《对于干部学习的指示》《对于在职干部教育的指示》,中央宣传部先后发出《对于加强干部策略教育的指示》《对于抗日根据地在职干部教育中的几个问题的指示》《对于提高延安在职干部教育质量的决定》等相关文件;1941年12月,根据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抗战形势的重大变化,中共中央提出“积蓄力量,恢复元气,巩固内部,巩固党政军民”的方针要求,其中重要内容即在于加强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随后通过的《中央对于延安在职干部学习的决定》《中共中央对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对目前党校的整理办法》等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的工作要求、培训计划、指导思想等相关内容,对于整合教育教学资源、提升培训育人实效、优化教师学员队伍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与此同时,根据中共中央的工作指示,各革命根据地也紧跟延安步伐,借助整风运动的形势相继出台系列文件,进一步加强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整顿,如晋察冀边区发布《对于目前各地干部教育的决定》(1940年1月)等。 这一时期对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出台了大量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文件与中国共产党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密切关联,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在逐步从小党发展为大党、从局部执政到创立新中国、从无产阶级革命向社会主义建设过渡等一系列深刻转变的过程中,对于如何培养干部、为谁培养干部、培养什么干部等问题的探索与回答,指明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内容。总的来看,延安时期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关键转型期,也是中国共产党积累治国理政经验的重要时期。在中国革命的语境中,这些宏大的历史背景与革命任务要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客观上承担着解放人、改造人、培养人的重要功能,而这一功能要求必然是长期性、根本性、革命性的,需要在政治和法律的双重作用下保证实施效果。 在教育原则方面,着重突出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推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力求教育走深走实 针对干部队伍整体理论弱化、实践虚化及观念偏差等问题,延安时期干部教育培训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培训群体的类型、层次、内容也不断得到提升。据李维汉回忆,1937年5月,仅在中央党校培训的干部学员主体上至少囊括了红四方面军干部、陕北干部、老干部、高级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抗大党员、白区学运干部、工农以及文化水平较低的干部等群体。这一时期人员分级分类教育体现出因需施教、因材施教的工作理念,也表明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逐步系统化的态势。 鉴于文化程度、工作性质、学员结构等差异,这一时期贯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线是依靠科学理论指导科学实践活动,其主要内容是围绕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及其在中国革命中的具体运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把学习提升到关系党的根本目标的战略高度,毛泽东在会上提出了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任务,他强调,“学习理论是胜利的条件”,并向全党发出开展学习竞赛的号召。张闻天着重说明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刻内涵,即加强马列主义的革命精神与方法的教育,用实际问题来说明马列主义的原则。会后,中央党校在课程设置上着重突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党的建设相关内容的学习。例如,将党史、党建教育摆在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位置,在开展“联共(布)党史”学习的同时,由陈云讲授《党的基本组织原则》《组织工作与领导方法》《支部工作》,谢觉哉讲授《中国共产党》《党员》等专题。在中共中央《对于干部学习的指示》中,再次强调全党干部都要学习和研究马列主义的理论及其在中国的具体运用;在《对于办理党校的指示》中,明确了党校的基本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与实际教育干部”,教学的中心目标是“求得理论与实际的一致”。1941年5月,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报告中提出,干部教育培训“应确立以研究中国革命实际问题为中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为指导的方针,废除静止地孤立地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同年12月,《中共中央对于延安干部学校的决定》重点纠偏了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教条主义、主观主义、本本主义等错误倾向,强调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为了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而不是各种原则的死记和背诵,要求加强对国史、国情、党史及政策的教育,“使学生既学得理论,又学得实际,并把二者生动的联系起来”。 上述教育实践凸显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政治导向和科学属性。其深刻价值在于,中国共产党在彼时历经二十余年的艰苦奋斗后,需要建构出一套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的话语逻辑和实践范式。这一“结合”的过程并非“话语再造”或“概念重塑”,而是逻辑契合、内容互嵌、语用融合的,具有对中国革命实践进行正确引领和科学阐释的功能,由此体现了党在干部的思想引领、价值规范、行为塑造等方面力图实现一体化、本土化的实践倾向。 在教育内容方面,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提升革命素养与建设能力同步进行,为革命转型奠定了基础 毛泽东在创办党的历史上第一所干部学校——湖南自修大学时,即明确了思想教育与知识教育相结合的教学要求。可以说,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开展之初就具有实现思想解放与人的解放双重功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党的干部教育培训迥异于旧式的私塾教育,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学校的“文明教育”,其鲜明地体现出阶级性、实践性和革命性等特征。历经多次调整和优化,延安时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教育内容上,主要分为四类:一是业务学习。从事党务、政治、宣传、组织、经济、卫生、民运等各个部门的干部均要开展业务学习,学习内容囊括相关业务知识、政策法令、工作经验、相关历史及科学知识等方面。二是政治学习。包括时事教育和一般政策教育,主要以报纸、时事报告、时事讨论会等形式进行。三是文化教育。涵盖了国文、数学、历史、地理、自然知识和政治常识等方面的学习,例如徐特立、廖承志等人就在中央党校讲过自然和地理课。四是理论教育。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党的宗旨和党性教育、具体科学理论学习等方面。这四类课程有机结合、互相嵌入,形成全面提升思想教育、知识水平及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着力在通过革命活动实现人身解放的同时,以教育培训的形式使党的广大干部自觉融入人民革命中,从“灵魂深处”找寻和践行中国革命的使命与责任。 为提升教育教学实效,延安时期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教学过程中与现代教育进行对接,对教育环节进行了深度优化,建立起科学的教学体系。首先,在教学理念上,对不同层次、不同需求、不同类别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思路进行了统一,即通过将学习与工作放置在同等地步,构建了全党上下一起学、在战斗和工作中学、党校集中学和“见缝扎针”学的教育工作理念。其次,在教学管理上,建立了一系列常态化学习的制度,切实保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规范、行之有效。一是设立学习节,加强学习的普及化、大众化、常态化。自1940年起,确定每年5月5日为“五五”学习节,专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二是规定固定的学习时长。要求党员干部在不妨碍业务工作、战争、身体健康等情况下,一律坚持每日两小时学习制。三是成立学习小组。将文化理论水平相近的同一单位干部进行编组,分类开展学习研讨、互促互学。四是建立讲授辅导制度。以设置学习小组指导员、巡回教育站、顾问团等形式,广泛开展学习指导和答疑解惑工作。五是实行定期测验考试。以日常考查、临时测验、学期考试、毕业考试等多种形式强化教育观测和监督学习。六是建立考核评定制度。以政治鉴定或组织鉴定衡量学员党性修养,以学业鉴定审核党员学习成绩,加强过程管理和成效考核。再次,在学习方式上,主要以自学、讨论、座谈、讲课等形式为主,注重精学、细学、研学、联系党史与实际问题学,促使干部教育培训学讲结合、学懂弄通、真学真用。尤为重要的是,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使广大党员干部将历史与现实、个体与社会、局部与整体等不同层面的问题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系统化的学习,真正融入党的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中,建立起统一的思想认知和规范认识。 事实证明,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强基固本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经验,也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内在要求。回溯延安时期的实践经验,主要着力于为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体系的构建提供“一泓清泉”,在新的历史方位中,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更需要着眼于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宏伟使命,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主线,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本文系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究”(22&ZD025),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群团组织建设经验及其当代启示研究》(20CDJ00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人民法院报】延安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践探索 https://rmfyb.chinacourt.org/content/202503/21/article_968592_1390963239_5947844.html

    2025-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