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濒诲辩耻辞;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相关问题&谤诲辩耻辞;研讨会在我校雁塔校区举办。会议由法治陕西协同中心、行政法学院主办。陕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处长张宏德、陕西省检察院、西安市铁路检察院、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榆林市检察院代表以及行政法学院院长王周户教授、副院长李瑰华教授、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集合教授等相关专业教师代表共叁十余人参加了研讨会。本次研讨会为行政法学院彭涛副教授主持的未央区检察院专项研究项目&濒诲辩耻辞;行政公益诉讼研究&谤诲辩耻辞;专题研讨会。
会议分为实践问题探讨和理论研究解答两部分。在实践问题探讨部分,张宏德从行政公益诉讼试点的基本情况入手,提出了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中存在与法院沟通不畅、检察机关地位不明、举证责任模糊、线索取得困难等方面的问题。陕西省检察院杨辉处长认为行政公益诉讼推行困难主要原因在于缺乏社会共识、司法共识和理论共识。未央区检察院樊永明科长总结行政公益诉讼具体操作中的问题,提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存在确定被告难、鉴定费用高以及民、行公益诉讼是否可以竞合等问题。榆林市检察院文斌认为行政公益诉讼实施中存在的一系列技术问题根源在于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的地位不明确。陕西省检察院刘高鹏、田银辉、刘艳容围绕行政公益诉讼分别提出了行政处理与刑事处理是否冲突、公益诉讼损害确定标准、行政公益诉讼类型化以及约束机制等问题。西安铁路检察院分院党军提出了具体行政法律适用的问题。
会议第二部分由西北政法大学专业教师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彭涛分别从检察权与司法权的关系、行政公益诉讼理论、行政公益诉讼被告的确定标准、行政公益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竟合、程序等五个角度对行政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李瑰华从自身实践经验出发,对司法审查范围、鉴定费用、行政处理与刑事犯罪是否牵连等问题进行探讨。张佐国从现有法律出发,针对检察院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地位,提出检察权应当与司法权、行政权协作配合,共同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王玉楼、周敏、谢鹏远、胡晓玲等分别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讨。
王周户和张宏德总结发言中提出,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种监督方式,检察机关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当事人来讲是不合适的,检察权作为一种重权,是必要的手段,不到万不得已不能轻易使用。同时认为行政公益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诉讼的特别类型,只要立场清楚,技术不是问题。